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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钰朋:环境立法要有足够的刚性
//www.workercn.cn2014-03-10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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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包括:“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尤为迫切,亟须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完善环境立法工作,引领美丽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可以说,健全、完善了环境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就有了法制保障。但目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重滞后于当前环境治理工作。为环境保护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制定、修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需要快马加鞭。

    如果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那么严格的制度体系就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过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时,往往遇到各种阻力,最后出炉的法律制度约束力常常大打折扣。但现在环境优先理念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立法必须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第一考量,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新的一年,做好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需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凝聚共识,拿出一部刚性的环境保护法,让环境保护真正有法可依,让环保法律真正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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