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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富:数据造假,问责如何到位
//www.workercn.cn2013-11-28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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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31个省(区、市)前三季度GDP数据。从增速上看,今年各省份增速比去年明显降低;同时,31个省份的前三季度GDP总和为43.9533万亿元,超出全国GDP总量5.2771万亿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地方数据注水是最主要的原因。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节能降耗和GDP考核等指标,会对数据进行修改,以让数据更好看。而记者采访西部城市一个县级政府的财政局长时,该人士也表示,地方数据作假几乎已是惯例(11月27日《新京报》)。

    地方数据注水现象,不是今年独有。自1985年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核算GDP数据以来,地方统计总和一直高于全国的GDP总量,不仅呈现出“1+1>2”的局面,而且有递增的趋势。地方政府数据造假,是欺上瞒下的行为,后果很严重,影响极坏。

    地方官员之所以热衷于给数据注水,是因为数据不仅反映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还和官员的官帽是否能够戴得稳、是否能高升息息相关。数据一路飘红,意味着官员的帽子不仅可以戴稳当了,仕途也顺当多了。而对数据造假者追究责任目前还处在口头和书面阶段,未见有任何实质性惩戒造假官员的动作。虽然唯GDP的状况在改善,但目前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的政绩,还是基本依据GDP来衡量的,干部升迁或政绩好坏,很大程度上也系于此。

    数据的准确性不仅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还会影响公共决策。地方政府数据造假,和民众的切身感受相差甚远,民众自觉受骗,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从而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流失。地方政府数据造假,会让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公共决策不够客观。而政府决策一旦背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不但无法推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还可能形成阻力。更重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还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要完善统计问责制,将涉事官员的责任坐实,确保挤干“开会讨论的数据”中的水分,对造假行为予以严惩。

    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很明显,与注水数据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数据造假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很轻。更何况,就连这很轻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都没有人来承担——这也是数据造假不绝的根本原因。笔者以为,完善统计问责制还是要以提高统计数据造假者的违法成本为基础。因此,有必要修订现行统计法,对数据造假者不但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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