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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罪嫌疑人11人。(法制日报 5月2日)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信用贷款,申请人只要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手续费,就可以轻松获得贷款,它以其申贷门槛低、手续简单、方便快捷等优势,被许多在校大学生所青睐。而大学生群体的消费需求为各种“校园贷”平台提供了商机,资本的逐利性也打开了“校园贷”生存空间的大门。
然而,近些年一些“校园贷”慢慢的变了味,甚至演变成了“高利贷”“套路贷”。当学生们无力偿还如同滚雪球一般的贷款时,贷款公司便会根据个人信息找到学生父母,要求并威胁他们偿还贷款。而且“校园贷”往往和“套路贷”交织在一起。当“校园贷”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贷时,犯罪人员便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平账”,形成“套路贷”,最后利用虚假合同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讨欠款。在校学生的“小贷”,转眼间滚成了“巨债”。
一些学生之所以深陷“校园贷”陷阱,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生自身角度看,有的大学生为了满足畸形消费需求,在相互攀比和从众心理的影响下,走上了借贷的道路,却因偿债能力不高而债务缠身。而且大多数借贷的大学生缺乏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借贷消费过程中,既没有对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科学准确的风险评估,又缺乏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致使当风险发生时无所适从。从外部环境看,相关部门缺乏对校园信贷的有力监管,加上正规合法的校园信贷业务不健全,导致一些不良信贷平台有机可乘。
“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最终对大学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且涉及学生数量多、涉案金额巨大,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因此,根除不良“校园贷”,必须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首先,大学生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摆脱消费中的攀比心理和虚荣心理;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对一些金融诈骗陷阱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信任何贷款套现的宣传,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其次,国家有关部门要大力整肃互联网金融市场、建立大学生征信制度、加强对校园信贷业务的监管;要对校园信贷业务实行准入制,监管机构制定业务准入门槛,对业务资格进行审批。另外,还要开展校企合作,让校方对本校学生的信贷需求进行调研摸底,掌握情况,大力开展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然后引入正规合法具有业务资质的校园信贷机构进行合作,设计产品匹配需求,达到一种安全的供需平衡。
总之,必须铲除不良校园贷滋生的土壤,莫让不良“校园贷”“贷”走孩子未来,还学生一个安全、干净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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