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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跳楼 “起哄者”被拘并不冤
杨玉龙
//www.workercn.cn2018-06-29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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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甘肃庆阳的19岁女生李依依(化名)跳楼身亡。在李依依跳下前,一些围观者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起哄”言论并拍摄视频。25日晚10点,甘肃省庆阳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庆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通报,已有多位发布“起哄”言论的围观者被拘留,参与救人的消防员已被安排进行心理疏导。(6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在女孩跳楼前,各方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不身在其位,很难体会到其中的痛楚。然而,更令人揪心乃至愤慨的是,一部分围观者的猎奇和冷漠心态。据悉,在围观人群中,有些人打开手机拍照录像,照片和视频很快在当地传开,还有一些人“抱怨”:“1秒钟能‘解决’的事情,在这儿耽误了这么久”等等。

  对于一些突发事件,每个人都有围观的权利;而且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当下,法律也并不全部禁止围观者拍照录像。尤其是,在一些执法场合,围观者手中的摄像头,也可以成为监督执法的“利器”。当然,围观者的言行,也会影响事态的发展。如果围观者身上的正能量多一些,就会有效保护处于事件中心的当事人,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而围观的另一种状态是,无效围观乃至起反作用的围观。以上述为例,围观者不断怂恿女孩自杀,有的大喊“怎么还不跳”“从一点多跳到六点”等等,这些,一则体现了围观者的冷漠心态;二则也印证了“事儿不嫌大”的人性丑恶。

  围观无罪,但前提是围观的行为不能触犯法律,更不能碰触社会公序良俗之底线。从法律层面讲,诚如有律师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了“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作为法律的兜底性条款,此案中围观观众的各种叫好、拍手鼓掌、起哄,若严重刺激了自杀者,即可被认为是一种构成治安违法的寻衅滋事行为。

  据报道,当事人准备跳楼期间,现场确有人围观起哄,警方已对两名起哄者行政拘留,此外,警方已掌握另外6名视频发布者的信息,希望他们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可以说,对围观“起哄”者施以法律惩治,开了一个好头。同样,此事件也给每个人上了一堂法治课:围观可行,但自己的言行也须恪守法律原则,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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