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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治才能让人告别“侠客之心”
罗翔
//www.workercn.cn2018-02-22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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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每一个热点案件都可以看到撕裂的民意。大年除夕夜,张扣扣为报母仇,连杀三人。有人为其叫好。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描述: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

  作为法律人,我对这种论调本能表示反感。

  年少的时候我很喜欢看武侠小说,心中也怀揣侠客梦,“纵死侠骨香,不枉世上英”。直到现在,李太白的《侠客行》,我依然能够背得滚瓜烂熟。

  但随着年纪的渐长,我慢慢地告别了侠客之心。

  法律的训练让我对曾经的侠客梦至少有两点反思:首先,个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有许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凭借个体对正义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义很有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后果。其次,正常的社会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有时善与善也会发生冲突。人的有限性很容易让我们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就如每一次虐狗事件中,人虐狗来狗虐人,很多爱狗人士就把自己认为正确的价值无限放大了。这就是唐朝魏征说的,“憎者唯见其恶,爱者止见其善。爱憎之间,所宜详慎。”

  因此,人类对正义的追求必须在规则之下,通过规则筛选出人们可以接受的相对正义。无论是孩童的游戏,还是成人的体育比赛,人类都是在不断学习去确立规则,遵守规则。但是往往游戏会变成胡闹,比赛会成为殴斗,原因或者是规则本身不公平,或者是有人不愿意遵守规则。

  法治更是一种规则意识。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的二要素(良法和法律至上原则)不过是对人类游戏规则的一种升华与总结。

  中国古代也同样强调规则意识,“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慎子)。内法外儒,施政者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骨子里还是法家。韩非说“侠以武犯禁”,历朝历代,对于侠客行径都非常警惕,不允许布衣任侠行权。但是有趣的是,无论是司马迁的《游侠列传》,还是石玉昆的《三侠五义》,或是施耐庵的《水浒传》,甚至金庸的武侠小说,中国人从来没有真正剔除对侠客的盼望。

  只有法治才能让人告别侠客之心,但法治不是法家,不是法制,它与其他易混概念的区分主要有两点:一是法律的正义源头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法治不是权力意志的闭路循环,它书写在历史、文化、传统和习俗之中。人们一方面可以通过正当程序不断修正法律规则,另一方也可以容忍法律之下的相对正义。否则,人们会对任何司法判决的公平性表示出习惯性的怀疑,“侠肝义胆”会成为民众挑战法律的托词;二是法律的约束对象有无例外。只要老百姓知法守法不是法治,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才是法治。只有当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受到比普通民众更多的约束,法治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当“关键少数”带头遵守规则,发挥表率作用,规则的力量才能发挥最大,得到民众的普遍遵守。

  张扣扣案是一个悲剧,惟有法治之路让这种悲剧不再重演。

  (作者: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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