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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互助献血”幌子谋利行为当止
刘伟
//www.workercn.cn2018-02-13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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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市血液中心、海淀区某三甲医院周边,经常有血头组织社会人员打着“互助献血”的幌子卖血。血头们是让社会人员假扮患者亲友“献血”,从中谋取利益。律师表示,这一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1月9日《北京青年报》)

  为了解决“血荒”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血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但现实中,血头组织卖血并不局限于互助献血,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安排献血者假冒有需要的病人家属的身份资料去献血;二是安排献血者和有需要的病人假冒朋友或亲戚身份进行互助献血;三是帮助一些单位完成献血指标。

  对于非法卖血行为,仅限于打击血头则难以为继。非法卖血之所以风生水起,正是抓住了防控体系的短板,以及“九龙治水”所带来的责任真空。打击血头就必须回答“防控不力如何处理”的责任问题。建立明确的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才能真正抓住关键问题和问题的关键。防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重在最大化体现公共责任与担当,让把关者、监管者切实履行自身的作用。“在眼皮底下卖血”才是最大的血荒,也是最亟待解决的公共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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