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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电动自行车关进“标准笼子”
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8-01-17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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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之所以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既是受消费需求影响,也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生产者只有真正对消费者安全负责,才能不再生产超标产品,消费者自然买不到超标产品。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当重新认识并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昨天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作出严格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并要求《规范》全文强制执行。

  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最高车速还是整车质量等,早就超出了现行标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在各地多有所见,造成很大的生命损失和财产损失,国标修订已成当务之急。

  这次公示的是报批稿而非最终稿,公示的目的是征求社会意见,希望各方积极建言,让新国标每一项标准更为合理。所谓合理,既要符合安全指标,同时还要考虑消费者需求和生产者诉求,否则可能影响新国标落地效果。但愿相关各方就此次具体标准的调整能够形成共识。

  据报道,现行版本曾在2002年底启动标准修订,但在各方博弈下未能出台,先后易稿12次。可见,有关各方博弈比较激烈,导致修订标准的迟迟不能付诸具体行动。这次修订应该避免以往的问题,因为现行国标已到了不得不调整的地步。当然,各方能否就新标准形成共识还要观察。

  要想各方对新国标形成共识,至少三方面需要明确的态度:其一,要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过快、整车质量过轻等,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从而拒绝购买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这样才能引领生产企业跟着需求调整生产标准。专家分析,近年来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销两旺,消费需求较大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需要从消费端上做文章,使消费者成为遏制超标准电动车的主要力量之一。

  其二,需要监管者严格监管和执法。一方面,各地交通执法部门要通过严格执法杜绝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另一方面,需要各地质检、市场等监管部门严禁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国标的产品。这两方面工作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并承诺今后必须严格落实新标准,有利于促使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形成遏制超标准电动车的共识。

  其三,需要生产企业真正重视安全问题。过去,生产企业之所以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既是受消费需求影响,也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生产者只有真正对消费者安全负责,才能不再生产超标产品,消费者自然买不到超标产品。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当重新认识并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对于新国标具体标准,除了要形成共识,还要确保完全落地。只有让新国标把电动自行车关进“标准笼子”,新国标才有实际意义。如何把电动自行车关进“标准笼子”?办法之一是,每项具体标准要符合多数人的期待和支持;办法之二是,每项具体标准都应该是强制标准。

  值得肯定的是,新标准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这意味着,新国标的每项具体标准,生产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当然,仅靠标准本身很难支撑起其强制力,还要通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即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还需要执法者严格执法。

  另外,对于存量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置,有关方面也进行了说明,即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针对存量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退出问题,要有更加明确的淘汰时间表,宜早不宜迟,不应拖得太久。那些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城市,是不是应该借这次《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示或此后正式实施之机,对电动自行车正式开禁放行,值得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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