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职工正常福利不但可发而且当发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7-12-22来源: 深圳特区报
分享到:更多

  让正常的职工福利正当地发放,既不滥发乱放,又不至于资金沉淀、权益沉默,全国总工会用最新的努力做出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也在年底诸多节日来临之前,释放了政策善意与暖意

  全国总工会日前公布了新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的具体规定。除了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全国总工会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与时俱进的积极作为。特别是在会员福利支出范围方面有所拓展,不仅立即受到广泛赞同与欢迎,更将增强工会的服务功能,彰显工会组织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也有益于提升工会组织的活动力、吸引力、凝聚力与影响力。

  不过,也有社会舆论更愿意放大全国总工会这一新举动的象征意味,将之视为“保障职工正常福利”的制度性安排。近年来,在反腐败新常态下,加强对“节日腐败”的预防、戒备是常规动作。尽管中央多次强调并明文规定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但是某些地方某些部门仍搞“一刀切”,以杜绝“节日腐败”的名义,将正常福利一起“连诛”掉了。如此畏手畏脚,其实也是不敢担当不肯负责不作为不敢为的表现。此外,吃不准政策,拿捏不好分寸,也是一个原因。无论哪种原因,“错杀”职工正常福利,不仅损害职工正当权益,也容易引起职工反感情绪,给反腐败造成不必要的对立与阻力。从这一角度去理解,工会组织涵盖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所有性质的职工,由全国总工会依法做出更加全面、细致的具体规定,对于保障职工正常福利,确实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各地方各部门发放正常福利将既有明确依据,也无可推托。

  全国总工会的新办法新规定,说明职工正常福利不但可发而且当发。职工不一定在意金额多寡,但权利获得尊重,“小确幸”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归属感,是金钱无法衡量与交换的,也有益于加强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何乐不为呢?但还须注意的是,工会会员所享有的福利,只是职工应享有福利的一部分,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也不全是发放职工福利。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门福利费用,其资金来源、支取标准、具体用途,国家也都有相关法规加以规定。例如,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只要不超薪金14%就准予税前扣除。这部分福利费用本身就是职工薪酬的辅助部分,如何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正常福利合理充分地发放,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激发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重要课题。

  让正常的职工福利正当地发放,既不滥发乱放,又不至于资金沉淀、权益沉默,全国总工会用最新的努力做出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也在年底诸多节日来临之前,释放了政策善意与暖意。这也说明,只要依法依规,既守住底线红线,又积极作为,就能够在保障职工正常福利与严格反腐败之间找到清晰的界限,让暖风与清风一起吹。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