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谨防学生弑师案报道引发模仿效应
何勇
//www.workercn.cn2017-11-15来源: 未来网
分享到:更多

  12日,47岁的中学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鲍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行凶者是鲍方所带实验班的学生16岁的罗军,罗军平时成绩不错,曾经多次在班上考第一名。根据湖南省沅江市通报,发生在沅江三中的这起案件,系因两人在办公室发生争执。在此之前,罗军曾对鲍方布置的作业产生抗拒。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起大学生、中学生杀害老师的案件,其中湖南省就发生过多起。

  媒体报道学生弑师案,这是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的基本职责,无可厚非。但是,媒体在报道这类学生弑师案件新闻时,应当守护好有利于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底线,不能让新闻报道间接成为帮凶,这一点非常重要。

  从近年来媒体报道学生弑师案件新闻情况来看,不少媒体过度报道弑师案的细节、过程,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为了求速度、追流量,这类含有噱头、夸张内容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可以说,弑师案件的新闻处于全方位无死角的报道状态,将案件种种细节血淋淋地公之于众。即便一些新闻报道并没有用摄像机拍到案发的具体画面,但读者只要花几分钟看相关的新闻报道,几乎就会被迫“亲眼目睹”那惨绝人寰的一幕。

  这种模式的新闻报道,不只是给一些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产生了不适感,甚至有可能会误导青少年,很容易增加易感人群效仿选择弑师的可能性。因为从心理学角度讲,悲伤会引起共振,但戾气也会传染。在媒体的过度渲染之下,极有可能产生模仿效应、示范效应,有着相同遭遇和境况的学生,可能激发他们心中仇恨老师的心理种子和戾气基因,进而模仿这种做法,造成连锁反应,冲动的走上弑师之路。从学生弑师案来看,蓄谋已久的比较少,大部分属于学生在冲动之下弑师。

  事实上媒体在报道学生弑师案件新闻时,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并不必过度揪住凶案的细节。毕竟这种细节只需要交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受害人家属和公安机关了解即可,并不必向大众广而告之。新闻媒体应当负起应负的责任,除了报道新闻消息之外,更重要的是应从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正确引导方面入手,利用新闻媒体的平台、功能和优势,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救济,呼吁学校、家庭和社会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等,切实预防青少年弑师案这类悲剧的发生。

  总而言之,新闻媒体在报道和监督学生弑师案件时,应从负起社会责任的高度出发,遵守基本的新闻伦理,切实为青少年创造和提供一个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新闻舆论环境。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