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职业“用后感”就是虚假广告
冯海宁
//www.workercn.cn2017-09-12来源: 长江日报
分享到:更多

  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坦率说电商平台用“用后感”的方式进行推销,是比较聪明的一招。因为一种新产品到底好不好,消费者在未购买使用之前并不了解,于是就把消费过的用户体验当成一种“参谋”。当“参谋”反映一种产品好,消费者不免会动心。不少电商平台正是看中这一消费心理,采用“用后感”式的营销手段。

  某些所谓的职业“写手”,利用自己的“写作特长”,以及一定的粉丝基础,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来赚钱,这也没有什么错,甚至这种合作让写作人有了体面的收入也是好事。问题在于,很多职业“写手”并没有真正体验过其推荐的商品,而是“‘出资方’给我资料,要求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那些所谓的职业“写手”为了钱,也就不太重视职业道德了。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未经体验的“用后感”对消费者是一种公然欺骗。消费者以为是网友对商品使用的真实体验,而职业“写手”并不曾用过,那么其写出的“用后感”就是杜撰出来的,会对消费者形成一种误导,即以虚假体验诱导消费者去购买相关商品。

  既然是一种欺骗就会有风险。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使用之后如果与“用后感”出入很大,就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权益有可能受到损害。对职业“写手”而言,发布未经体验的“用后感”,既面临着声誉受损的风险,也面临违法的风险。同样,相关购物平台、网站也存在双重风险。

  表面上看,“用后感”是“消费者”撰写的一种文章,不算广告。但从本质来说,这是一种间接推销商品的软广告,一旦出现问题,或有可能难逃《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惩罚。

  当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理性看待所谓的“用后感”,或不难发现问题,比如内容雷同的“用后感”就要警惕。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