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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昨天凌晨5时35分,英国曼彻斯特体育馆发生爆炸,截至昨天下午2时,爆炸已经造成22人死亡、59人受伤。英国警方称此次爆炸系自杀式袭击,袭击者已身亡。
尽管恐怖事件已经进入到刑事调查阶段,事发现场的周边秩序亦已恢复,但恐怖袭击给人造成的身体及心理重创始终存在。而伴随着现场视频信息的持续传播,更多的人也以直播分享的形式“卷入”这场恐怖袭击中。
我们注意到,网络上一些以曼彻斯特爆炸事件为专题的新闻报道区,一并开出了“直播”栏目。一方面,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条件允许且获得技术保障的新闻现场直播并不让人惊讶,但另一方面,当直播镜头转向爆炸现场,抑或其他灾难现场,一种从心理到伦理层面的担忧便开始出现。
仅仅来自亲历者拍摄的现场画面,摇晃的镜头、持续的尖叫、慌乱奔逃的人群,足够传递出灾难降临的压抑、无助、恐惧,而当这样的画面以连贯的直播形式出现,哪怕在混乱与血腥间穿插着应急与施救,都实际地延长并放大了恐怖袭击对不同人群的现实影响力。
我们无意扭曲直播报道者的记录意图,然而,当互联网直播作为记录现实的手段之一,成为一些新闻专业甚至非新闻专业人士随时使用的记录工具,当直播对象、所涉内容无限扩大,探讨直播的伦理边界就显得必要。
应当说,互联网正一步步缩减专业记录与非专业记录之间的差距。从社交平台到直播平台,从文字记录到音频、视频记录,记录的多元性和可能性一步步向所有人开放。然而,人人拥有发布权是不是意味着人人都不受约束地行使发布权?
某种程度上,“恐怖直播”把互联网直播置于了最为特殊和极端的情境,而正是这种情境,也让人人都有摄像头下的伦理危机暴露了出来。相较于传统新闻专业直播的操作模式,互联网直播从内容选取到发布时间都是随机的。如果说这极大地丰富了新闻信息的元素,那么它也极可能地让争议信息走入公众视野。信息发布者的去门槛化,信息编审流程的省略化,跳过了新闻生产中的专业规范,因而也舍弃了伦理把关。进一步来看,可以说,一旦脱离专业判断,任何形式的直播,无论是文字的、画面的还是音频、视频,都可能遭遇伦理考验。
这是信息技术的极速迭代的结果,往往在前一个问题尚未解决的时候,又诞生出新的问题。围绕着互联网直播的争议,也逐渐地由娱乐性的主题设置、窥私的泛滥和隐私权侵犯,走向新闻记录下的传播伦理。适应新的技术环境,要有平台层面的监管,制度层面的创新,但具体到每个潜在的发布者,如何形成普遍的伦理意识,共同维持公共信息秩序,或许是未来互联网平台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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