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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要用儿童药 法规政策应发力
魏英杰
//www.workercn.cn2016-09-26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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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针对儿童用药建立专门的完善的法规政策措施,减少儿童用药误区,避免因不当用药对儿童造成伤害

  近日,央视播出一部公益短片,展现了5岁女孩付浠诺的悲剧。付浠诺不到一岁就学会叫爸爸妈妈,听到音乐就会手舞足蹈,但在一次发烧后,因为用药不当,她逐渐失去了听力。这部公益片揭开了一个可怕事实:因为用药不当,我国每年有约3万名儿童陷入“无声世界”。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也报道了我国儿童用药所面临的困境。据悉,国内现有3500多种常用药品中,专供儿童使用的仅60多种,仅占总数的1.7%;至少50%多的药品在儿科使用时没有标注儿童的用法、用量。“用药靠掰,剂量靠猜”,这是目前儿童用药的普遍现象。

  在人们的印象中,儿童用药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医院儿科似乎永远都是人满为患,可为何会出现儿童专用药品种类少、标识不清的现象?按道理,有那么庞大的市场,各大药品厂商该是蜂拥而入才对。其实不然。因为儿童用药是一个研发成本高、风险大的领域,所以很多厂家更愿意赚“快钱”,而不愿意投入高成本研制新药。所以我们看到,给小孩看个感冒发烧,用的药来去不过那么几种,只是厂家、商标以及使用方式的区别。特别是一些中药冲剂,药效如何另说,许多产品不过是相同成分的简单重复。

  但板子也不能全打在厂商头上,如果有正确的政策法规,有良好的行业指导,相信能够鼓励更多厂商投入研发。问题就在于,国内针对儿童用药的法规建设很不完善,存在较为严重的缺位。如在《药品管理法》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均无针对儿童用药的专门规定。直至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多部门才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但措施过于宽泛,缺乏细则配套,实施效果不明显。

  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曾经历类似情况,后来才从法律规定上加以化解。其中有些经验颇值得借鉴,简单讲就是“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比如,美国于1997年出台一项鼓励性条款“儿科独占权条款”,规定只要企业增加儿科标签,可获得6个月的市场独占权。而在1998年,美国相关部门则强制要求药厂,在开发某些新药时应同时进行儿科研究。这些规定,对规范儿童用药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有鉴于此,国内有必要在法规政策层面发力,从法规上加强针对儿童药的规定,从政策上鼓励儿童药的研发与保障。针对儿童药品临床试验难等问题,还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化解,减少儿童新药研制的阻力。同时,对儿童药品应加强规范,要求明确标注适应症及其不良后果,并且标明不同年龄段所需剂量。这样的话,药厂才有动力和压力关注儿童用药问题,“儿童要用儿童药”也才不会沦为空谈。

  总之,要针对儿童用药建立专门的完善的法规政策措施,减少儿童用药误区,避免因不当用药对儿童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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