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骚扰电话治理 不能光靠民意倒逼
丁慎毅
//www.workercn.cn2016-08-30来源: 东方网
分享到:更多

  一些被用户标记了上万人次的骚扰电话,仍在疯狂扰民甚至害人。面对公众的“吐槽”,一些通信运营商却少有作为。专家认为,电话骚扰和电信诈骗虽然在性质、社会影响方面有所差别,但也有不少共性,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不足。(8月28日新华社)

  这些年来,骚扰电话已经成了社会的顽固性溃疡。《2014骚扰电话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民众这一年接到的骚扰电话数量为270亿;《2015年度骚扰诈骗电话报告》显示,仅2015年就有290亿个诈骗电话呼出,平均每天呼出0.8亿个。从2015年号码标记类型占比可以发现,疑似诈骗占比最高,占总量的36.27%;广告推销占比达到19.48%,骚扰电话占比12.55%,骚扰诈骗共计占比达 48.82%;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近一年来,中国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

  调查显示,近60%的公众,希望管理部门加强对骚扰电话的打击力度。如此触目惊心的现实面前,应该说监管部门还是做了很多工作。近年来,为遏制骚扰电话,包括“清网行动”“查处伪基站”等整治活动的频率并不低,但是民意要求加大治理的呼声还是越来越高。一方面,在实践中,治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难度。怎样界定和认定骚扰电话,如何细化电信企业必要的制止措施等等,这些都亟须监管部门拿出明确的规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还得有种女排精神,一分一分咬牙拼、一场一场迎难上。彻底治理好电信领域的种种乱象,其实和女排一样,同样是为国争光,振奋民族自信心。否则,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连一个电话都管不好,这个面子还真说不过去。

  首先,就界定和认定骚扰电话而言,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接到什么样的电话就算被“骚扰”了?模糊不清的界定,导致难以依靠有效的法律武器进行治理。我们不妨可以借鉴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经验。

  2012年,新加坡国会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 514万元人民币),每条最高1万新元。同时,新加坡政府还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负责处理这一法案的相关事宜。同年,中国台湾地区亦通过了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条例,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并处2亿元新台币(约4000万元人民币)赔偿,而且可以由公益团体出面提起团体诉讼。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意或无意泄露了一份包含几十名客户个人资料的信息,那么很可能因团体诉讼败诉而倾家荡产,法律公布后,台湾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几乎绝迹。

  其次,监管部门要督促电信企业治理措施的细化和落实。

  应该说,监管部门在预防提醒上还是做得比较及时,但不能仅仅止于提醒,更不能总让民众来提醒监管部门和电信企业。现在不少号码已被其他用户标记为“骚扰”已经达到成千上万次,为什么还能拨出来继续骚扰他人?不能群众都看到浮标了,监管和运营商还在摸石头。要像业内专家建议的那样,监管部门、运营部门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相关利用用户来标记骚扰号码的成功做法,与用户联动,与业内合作,完善电话骚扰数据信息的收集和跟踪分析,对于达到一定标记次数的骚扰电话限制呼出。

  第三,要畅通举报渠道。让大家愿意举报、乐意举报,才可以实现举报信息资源共享。

  现在的情况是,大家发现某个电话是骚扰诈骗电话,一般仅仅满足于自己知道或提醒亲朋好友,难以让社会全面共享。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即使民众举报有误,只要不是恶意陷害,都应该予以免责,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信息诈骗带来的损失惊人,而损失数据更呈逐年递增趋势。信息骚扰诈骗泛滥,已对数字化生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威胁和侵害,已让国家荣誉面临受损,直接关系到民族自信心的提振。这意味着反信息诈骗和信息骚扰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紧迫任务,监管部门和企业要自我施压积极行动,不能再让民意倒逼推进。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