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先行赔付不是为了“删差评”
殷建光
//www.workercn.cn2016-08-26来源: 千龙网
分享到:更多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与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国美等11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11家电商都要实施网络购物先行赔付制度,这是行政部门首次和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数据交换。(8月24日京华时报)

  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是对经营者的自我加压,这是好事,也是互联网时代,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网络消费秩序的一个创新,让保护消费者权益进入到“快”时代。

  不过,笔者认为,光给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还不够,还需要给消费者来一个“后来通报”。就是,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后,要深入调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前因后果,并提出具体的改进举措,对消费者进行重新承诺,要把这些情况通报给消费者。

  一方面,这是对自己形象的重新塑造;另一方面,这是给消费者重新打造信心。笔者认为,这个工作应该形成一个基本习惯。

  为何要来个“后来通报”呢?因为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就是有些经营者不在乎钱,“先行赔付”之后,不思反悔,不深入进行自我解剖,不进行刮骨疗毒,依然我行我素,这样,“先行赔付”就失去了应该有的意义。

  最近,笔者从淘宝上买到一件商品,发现质量不好,就给了个差评,后来,商家进行了商品赔偿。然后,就是不断的打电话,要求删掉这个差评。笔者认为,这就失去了“先行赔付”的初衷了,先行赔付不是为了删掉差评,而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笔者认为,这个差评不应该删掉,应该成为商家永远的警示碑,商家给消费者打电话,不是要求删掉差评,而是道歉,以及解释原因。这就是“后来通报”,

  “后来通报”应该成为“先行赔付”美丽尾声,如果没有这个“尾声”,是不妥当的。因为“先行赔付”之后,很容易变成要求删“差评”。“先行赔付”是商家对消费者必须的义务责任,不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恩赐”,因此,他没有权力要求消费者删差评,他需要做的就是再给消费者一个“温馨道歉”。

  互联网时代,网络经济如火如荼,打造完美网络购销和谐秩序是一个时代课题,完成好这个时代课题,需要走出传统营销中的“大爷”阴影,需要真正的让自己成为消费者的“网仆”,快捷服务,快捷保障消费者权益,快捷为消费者输送幸福消费。在某种意义上说,打造消费者的幸福消费是网络经济的制胜法宝。

  “先行赔付”还需“后来通报”,这个“后来通报”就是打造“幸福消费”的一个重要内容,期盼我们的商家智慧在这方面打造精彩。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