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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祖欣:“离婚保证书”别让公章来背锅
//www.workercn.cn2015-11-26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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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中国广播网)

  七封保证书,手印加红章,乍一看像模像样,谁想内容竟是“保证离婚”。可笑,巍巍司法竟能给这对“痴情人”力证真爱不成?事实上,这名法官所为虽是有些新奇,归根结底却也不是个案,摆弄自己的公职身份,深陷于石榴裙下,最终害人害己反被误了前程与名声,无非又是相似剧本的上演。

  “居高位者易骄,处佚乐者易奢”,古文典训用于今日屡试不爽,总有那么一些干部,乐于在道德与法纪边缘徘徊,恰如这位曾被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的黄涛,表面光鲜正直,作风却也有些凋敝,东窗事发还一副“事已至此,要杀便杀”的气魄,坐等组织处理,只可惜这样的正派用错了地方。客观些说,黄庭长的工作成绩我们难以详知,但中央近年的“打虎拍蝇”却不鲜见,一批作风残损的“能吏”,钱权色玩弄自如,特别是滥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谋私利、享清福,为群众唾弃。

  写个“离婚保证书”或许如同玩闹,但对应其法官身份和所盖红章,对这样的行为就必须严肃说“不”!群众所虑恰恰就是法律上的“灯下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公权相对等的公章,可以被法官随意用之,而且是用在这种如同“过家家”一般的离婚保证书上。试想案件批文、裁决文书等,这些丝毫开不得玩笑的书面文件,是否也遭遇了人为“任性”,涉及私人利益,又是否有一红印予其庇荫?

  今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涉“内鬼车牌”流出案,案件缘由便是有税务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偷盖真章或用其他手段骗取额度。反观该案例,干部出问题害了自己倒也罢了,作风问题不小,但涉及了民利折损则更为严重,法律公信力的折损、干部队伍形象的缺失、监管工作的失位,最终便也不再是“一人做事一人当”那么简单。网友笑谈趣事,感叹被感情冲昏头脑的法官“误入歧途”,其并不是不知错责,而是知错不认、知错不改,自己的“风流债”还得由一颗公章来背黑锅,丢失的还是司法系统的公信力。

  当然,出了事若单单究责到个人,确实也难以服众,倒不是仅仅公章管理使用的问题那么简单,不妨试想一番,法官轻易盖上的这枚印章,普通群众想要盖到,需要走多少道程序,走遍多少个部门和办公室?加盖了法院公章,为何又能让法官自以为有了“效力”,难道最终法庭还能为其离婚行为担保不成?其中所涉问题,无须赘言便能彻悟三分。

  “君无须问此,只问己心”,真有心要离,何须一纸“保证书”来作丑态。失了作风、抵不住诱惑,个人的黑锅切莫再让公权来背,法官坐等“组织处理”,组织对人也得对事,打下一个典型,根也得拔出,“剧本”不改,换一批“演员”还得成百姓饭后闲谈的闹剧。

  文/余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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