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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曝光不文明行为也要守法
//www.workercn.cn2015-08-14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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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我们都应逐渐养成依法办事,信守法治理念的良好习惯。特别是享有一定权力的公共机构,行使监督或执法职能时更不能突破底线

  自5月20日起,江苏宿迁电视台《楚风夜话》栏目开设了一档专门曝光当地市民不文明行为的电视节目,引发了当地民众关注。记者调查,市民有穿着拖鞋逛超市、天热了掀开衣服露出肚皮、妈妈带着小孩在路边小便、行人马路上抠鼻子等,均会被镜头记录下来,并且配上与“文明20条”相违背的文字标签,加上背景音乐的衬托,十分具有画面感(8月13日澎湃新闻网)。

  据记者调查,电视台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做法源于当地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今年6月,宿迁市发布了《宿迁文明20条》,比如:轻声关门,不说脏话,吃饭不吧唧嘴,公共场合不抠鼻子等等。而围绕着是否应该给被曝光的市民打马赛克,更是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有人认为,“乱扔垃圾什么的,你曝曝光就是了。就连抠鼻屎、穿拖鞋也曝光,这又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建议打个马赛克……”也有人认为打了马赛克不够真实,文明宣传执行不力。

  笔者认为,宿迁电视台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做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引导市民遵守文明规则,减少不文明行为。但是采取曝光方式的同时,必须坚守法治思维,遵循法治底线,尽量避免对曝光者带来更大损害,以文明的方式促进文明。

  根据当代的法治理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也应给予基本的尊重,尽量不伤害其人格尊严,不给其贴上犯罪标签。譬如,在过去的实践中,部分地方将嫌疑人或被告人游街示众,以羞辱的方式震慑犯罪分子。随着时代的进步,对犯罪分子的必要保护被日渐重视,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电视台播出时打马赛克的做法逐渐被运用到实践过程中。特别是今年2月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安排,禁止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进一步推动了文明执法进程。

  众所周知,不文明行为不过是违反道德的做法,远未上升到违法乱纪的严重程度,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大。特别是,文明守则多依靠道德感召和舆论压力发挥着宣传、劝导、提醒的作用,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功能。举重以明轻,对性质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尚不宜毫不遮掩地曝光,对十分轻微的违反道德的行为更不能丝毫不留情面地宣扬曝光。试想,根据法律,连人人都痛恨的小偷小摸行为都不能做露脸式报道,有什么理由对穿拖鞋、抠鼻子等行为毫不留情地曝光?而且,相比于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穿拖鞋、抠鼻子等行为可能仅属于个人的不良习惯而已,远未上升到危害社会公德的严重程度。不加选择地对此予以曝光,反而会激发被曝光者的抵触情绪,造成严重的对立冲突。

  值得肯定的是,宿迁电视台针对是否要给行为人打马赛克一事,邀请了数名法律界人士进行讨论,尽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考虑到曝光会对不文明行为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自7月21日之后其采取了打马赛克的曝光方式。该做法说明宿迁电视台已经意识到对曝光对象的必要尊重和保护也是一种法治文明。

  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我们都应逐渐养成依法办事,信守法治理念的良好习惯。特别是享有一定权力的公共机构,行使监督或执法职能时更不能突破底线,以暴制暴。唯有以正义的方式实现正义,正义才更有价值,唯有以文明的方式促进文明,文明才会更加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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