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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 川:邻居隔空“斗法”呼唤“光污染”法律治理
//www.workercn.cn2014-05-14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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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天夜晚,江苏无锡宜兴市中星湖滨城45和50号楼之间显得特别亮,因为有人安装了7盏大射灯,每当夜幕降临时就会亮起,一亮一整夜。这可苦了周围邻居,强光刺得他们夜里睡不好觉。而装射灯的这家则愤愤不平,他称是对面楼房那户居民先挑起了“战事”,在窗户外面装了照妖镜(5月13日《现代快报》)。

    为了和照妖镜对抗,邻居不惜装上7盏强光源射灯,整夜大开,可见也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从结果看,虽然报了“一镜之仇”,但结果却是多输:既浪费钱财,也惹一肚子气;既得罪邻居,还可能激起更多矛盾。

    解决这种“以牙还牙”的对立冲突,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解决。这类鸡毛蒜皮之事,完全可以各退一步,只是需要一个“和事佬”,在彼此之间找到平衡点,促成彼此握手言和。滥用射灯,影响对方正常生活,违反公共道德,也给我们提出一个课题:如何在法律层面界定“光污染”。

    “光污染”属环境污染的一种,但翻遍我国相关法律,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都有法可依,但有关光污染的界定和违法查处,却没有一部相应法规。在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下,“不夜城”多起来了,一些公共场所,彻夜灯火辉煌更是司空见惯。这既造成巨大资源浪费,更影响居民休息权,光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事实上,我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探索治理策略,比如广州市开征光污染排污费,用经济杠杆治理城市光污染;上海则出台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对某些“光亮设施”实行“限时关闭”。而在国外,治理光污染更有妙招。比如法国将光污染归为相邻关系侵权之一种;瑞典的环境保护法明确将光污染列为环境污染;捷克更是设立了光污染防治法即保护黑夜环境法……但是,我国目前国家层面的光污染治理法律还处于真空中。

    邻居隔空“斗法”,暴露出我国目前有关法律建设缺位导致执法难。就事论事,隔空“斗法”或可通过协商解决,但终归是权宜之策,从长远看,给法律补位,显然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命题。毕竟,道德教育替代不了司法惩戒。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是对“出格”行为最有力的矫治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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