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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要保障发放还需建增长机制
沈峰
//www.workercn.cn2017-05-26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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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权,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职责。依法保障劳动者享受到高温津贴,需要强化监管作为后盾支持,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零容忍”。只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高温补贴才不会“融化”于烈日下。

  连日来,太原持续高温天,不少在户外或高温岗位工作的读者询问,山西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领不到应如何维权?近日,记者采访山西省人社部门得知,山西省现在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240元,绿豆汤等解暑品不能冲抵,应领未领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5月24日《太行日报》)

  随着夏天的到来,高温费成为社会热点。如同山西省一样,近期各地陆续发出通知,要求用工单位安排雇佣的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需要强调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保护不断得到加强,值得肯定。但不能否认的是,仍有许多在高温下室外工作的体力劳动者,成了高温津贴的被遗忘者。而有些地方的企业,虽确实发了补贴,但往往是坐在空调办公室里的人拿到了,冒着烈日在户外劳作的一线工人拿不到。

  其实,高温津贴并没有多少钱,又早已明确写进了法规之中,依法发放给劳动者,本也不是什么天大的难事。但高温津贴为什么在一些用工单位成为“画饼”?这里就涉及我们的监管责任问题。监管单位必须加强监管,理直气壮强化高温津贴发放监控,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高温津贴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这不容含糊。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狠下心管到底,像对待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样严厉查处,毫不手软。监管部门不能在空调房中坐等举报,要深入到各行各业的一线,监管落实高温津贴的发放。

  另外,目前各地制定的有关企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规定,都是多年以前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人收入的提高,那么高温补贴理应水涨船高,不能多年“原地踏步”。据报道,5月23日,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会上就有专家建议高温费应该建立增长机制。这样的建议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理应得到高度重视。

  烈日无情,人应有情。总之,保障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权,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职责。依法保障劳动者享受到高温津贴,需要强化监管作为后盾支持,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零容忍”。只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高温补贴才不会“融化”于烈日下。另外,高温劳动保障涉及民生问题,各地还应积极研究高温津贴政策,如应当参照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增长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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