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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上的安全”亟须“头顶上的眼睛”
司马童
//www.workercn.cn2016-06-23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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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孩子:一路走好!别害怕,上帝爱你!”珠海香洲区乐园路,石子将一张纸条压在路边角落,四周围绕着心形的红色蜡烛和康乃馨花束。日前,当地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连日来,仍有不少市民来到事故现场自发纪念小女孩。(6月21日《南方日报》)

  一块玻璃从天而降,一条生命过早夭折。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生活,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来看,如何确保公众“头顶上的安全”,相关法律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自证清白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事实表明,这样的“连坐”担责,一则世界范围内几乎唯一,再则也很难起到有效的警醒与惩戒。

  “头顶上的安全”事涉千家万户,若是管之不严、惩之乏力,岂止人人自危,也是一种“人人自害”。所以,采取“连坐”担责,看似人人有责,实则根本形不成“打蛇打七寸”的强大震慑,显然也算不得治本之策。珠海小女孩的不幸意外殒命,经查是某楼的保姆在推开窗户清洗玻璃时,不慎使窗户掉落所致,而要是至今不明这块“夺命玻璃”从何落下,估计舆情的热议更将持续发酵。

  “连坐”担责恐怕难以很快改变,但强化和确保市民“头顶上的安全”,无疑需要更为积极的举措。我觉得,公共安全离不开广泛发动,所以很多方面屡试不爽的“联防联治”,理应成为思出行随的重要考量。比如,有网友已在支招,高层建筑底下四周应该做飘篷,一来可以给路过的市民遮阳挡雨,二来就是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有人也拿来了他山之石,称新加坡每年都有“窗户日”,每到这天,各家各户都要认真细致检查窗户,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的确,全社会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道德教化,让市民更全面地了解高空坠物或抛物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公共安全——这事虽然说来容易做来难,但从生命安全来考虑,哪怕再烦再难也得用心做。同时,教育和惩罚必须双管齐下,对那些蓄意或者习惯性的高空抛物现象,也应严加追查和处罚,以引导促使良好社会风尚的深度根植。

  “头顶上的安全”亟须“头顶上的眼睛”。除了社会公众的热忱参与,人们其实更期待来自政府层面的未雨绸缪、严密技防。有报道称,和新加坡相类似,为了保证对高空坠物行为的取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房屋署从1998年起,广泛部署了固定、流动和便捷式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此外,该署还雇用由前警务人员组成的12支特别任务队,专职巡查和打击各种高空掷物行为。应该说,这些人防和技防的举措,就像密布了一双双“头顶上的眼睛”,换来了香港高空掷物现象的逐年改观并大幅减少。

  防范高空坠物的“头顶上的眼睛”,可以装在墙上和车上,但更需要装在“心”里。仍以香港特区政府为例,近年来,其对租住廉租房的高空掷物者,施行了屋邨管理扣分制:普通抛物扣7分,高危抛物扣15分,两年内累计扣分达16分,则会被中止租约、逐出公屋。显然,内地也有廉价屋、廉租房,这种确保公共安全的扣分制,完全无妨移植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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