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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奇葩证明需各部门共同行动
瞿方业
//www.workercn.cn2015-08-25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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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到哪些部门出具。(8月24日《重庆晨报》)

  公安部门拒绝开具的18项证明,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确实没必要开的。比如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了身份证到公安机关补办即可,确实没必要再开证明。

  第二类是公安机关开不了,需要其他部门和单位开的。比如房产情况证明,偿还能力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情况证明得到房管局去开,婚姻状况证明得到民政局去开,偿还能力证明得到工作单位开。没有工作单位的,是不是得到社区去开?而实际上,工作单位只能开收入证明,偿还能力如何,无论社区还是单位,似乎都证明不了。

  第三类是不能为个人出具的证明。比如,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8项拒开证明,无论是公安机关开不了或是没必要开的,都表明这些证明曾经摆在老百姓的面前,成为他们办事的必经程序,开不上证明,事情可能就办不了。公安机关之所以能整理出这18项拒开证明,说明过去经常有人跑到公安机关要求开这些证明。

  那么,现在公安机关声明不再开具这些证明,自然有一定的意义。首先是直接清理了一些奇葩证明。一些去公安机关办的事,类似证明就不必开了。其次,对一些奇葩证明的清理有倒逼作用。既然公安部门声明不再开具,说明一些机构要求到公安机关去开具的证明不合理,需要进行清理。再次,为开具一些证明指明道路。比如房产证明等等。让老百姓知道公安局不开此类,就会让百姓直达目的,少跑冤枉路。

  不过,有了公安机关的这具声明,能不能减少奇葩证明,真正方便群众,还需要看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表现,毕竟这18种证明有很多是其他部门要求开的,如果这些单位的办事程序不改变,仍然要求这类证明,公民还得想办法去开,否则事情肯定没法办。在这个意义上讲,公安机关的拒开声明,不过是自扫门前雪。而一些奇葩证明如果没有被完全清理,还会增加办事难度,更让老百姓跑断腿。

  因此,公安机关拒开18种证明的声明,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许这个声明会让公安部门减少一些麻烦,但对于大量存在的奇葩证明,并不能完全杜绝,有时候还可能让老百姓办事更困难。比如,公安机关称,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这样的证明,公安机关以后不用开了,但老百姓得花钱为此去公证。而公证程序更繁琐,不仅产生更多的花费,还要花更多的时间。但公证机关所作的证明,并不见得有多权威。

  清理奇葩证明之害,根本上还是需要政府部门的共同行动。如果没有便民利民的理念,如果作风不能转变,光靠自扫门前雪式的声明,只会给老百姓制造更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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