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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伟:压缩制度成本才能降低药价
//www.workercn.cn2015-02-27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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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强制羁押事件,让人看到了“价高猛于虎”的危害。当人面临着生与死的必然选择时,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概率就会增加。这是一种生存成本,由此也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执法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却不能不面对民生的拷问和道德的审判,并受到良心上的谴责。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在于药价虚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自1996年开始,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这个品种大约占2700种,其他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定价,都必须基于一定的成本和利润空间。何以在国外数百元的仿制药,到了国内依然高不可攀?药品定价的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相关部门又对其如何实行有效的监管?

  之前,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15.5元芦笋片,在湖南湘雅二医院竟被卖至213元,引发了舆论对药价虚高问题的广泛关注。药价虚高的背后,除了以药养医的体制性问题,还有中间环节太多,以药养人的现象十分突出。从某种意义看,国内的药价其实存在着各个环节,起点有一个价格标准,终端又有一个价格标准,结果起点的政府调控没有发挥作用,而末端的市场调控同样也没有发挥效果,再加上“一药多名”等天然制度短板,“降价死”就几乎无以幸免。

  如此看来,国内药价虚高的问题,并非仅由物价部门监管不力所致,其与卫生、食品药监、人社部门等有很大的关系,还有更大的商业贿赂等因素,这就是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所说的“制度成本”——因为药品的价格之中,有太多的灰色和黑色空间,并最终造就了一个行业的价格泡沫。

  一位专家追问:仿制药的价格也在4000元左右,这说明什么?说明在药品的价格管控与监督上存在体制性漏洞,这直接成了药品价格虚高的元凶,既增加了公众的就医负担,也蚕食了原本稀缺的医疗公共资源。虽然一些地方将少数靶向药纳入了医保的范畴,但这种公共支付的成本实在太高。也正是因为价格的虚高不下,才导致更多的救命药无法纳入医保范畴。因而,遏制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需要多方联动和整体推进。物价部门要做好对价格的管控,特别是对政府定价的要从严把关,从源头上压缩利润空间,对市场定价也要做好评估与防控,比如像“4000元的仿制药”,就应当纳入重点监测的范围;卫生与人社等部门则在推行医改的基础上,通过药品招投标的方式,对药品价格进行有效的调控。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医疗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各种腐败成本。

  药品价格的虚高不下,其实是对公共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检验。能否把药价中虚高的“制度成本”减下来,既取决于公共治理的责任,也决定于其内部的效率与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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