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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建川: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遇尴尬
//www.workercn.cn2015-01-05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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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湖南、山东等多地相继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规定。加之此前已实施相关规定的多个省市,通过重奖环境违法举报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社会监督成为多地政府共识。

  然而,“重赏之下”勇夫却并不踊跃。相关报道显示,一些地方环保投诉和举报电话或信函并未因此明显增加,甚至有的地方出台有奖举报相关规定三年内后,竟无人获得奖励。

  环境有奖举报“一头热、一头冷”的尴尬背后,是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规定的配套制度设计问题。查阅各地出台的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办法不难发现,不论通过何种方式举报,一般均要求举报人实名举报。而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往往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一言以蔽之,或者干脆在有奖举报办法中只字不提。与之相对,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及受理过程中通风报信、玩忽职守的,则是“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笔带过,对依照哪个“有关规定”、追究什么样的“责任”都是语焉不详。

  事实上,正是由于诸如此类公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缺乏相关规定、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透明度,从而加重了公众顾虑,如何做到“甩开膀子”去当勇夫?

  以广东清远清城区龙塘镇为例,该镇非法焚烧、倾倒电子废弃物行为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据该区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尽管举报重奖金额达到5万元,但迄今还未收到一例举报。

  要让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真正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首先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做到制度配套以打消公众疑虑、扫除公众后顾之忧。此外,在举报方式上宜有更多探索,除实名举报外也应为匿名举报开一扇门;除电话、信函举报外,也可微博、微信举报,一些地方对此已在进行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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