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汪昌莲:对出租车宰客不能仅打一只“小老虎”
//www.workercn.cn2014-12-10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4日,15岁女孩文文来郑州找姐姐,搭上出租车前往,行驶8公里,计价器显示108元,司机还另外索要2元钱的手续费。据运营记录显示,这名司机一天赚了986元,其中利用“小老虎”宰客所得895元。这则恶劣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郑州市民、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谴责。(12月9日《郑州晚报》)

  如果将“小老虎”与出租车上的计价器相连接,那么利用手中的遥控器,即可对计价器上的行驶时间及行驶公里数进行控制。而出租车司机利用“小老虎”宰客,可以说是一种行业“潜规则”;不仅是郑州,在全国许多城市均暗流汹涌。然而,一天赚了986元,其中宰客所得就达895元,这名司机宰客如此黑心,实属罕见,也令人难以容忍。

  对于这种疯狂宰客行为,无论是市民,还是出租车行业和管理部门,均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所幸的是,被黑心司机宰客的这名15岁女孩,及时向郑州运管部门举报,运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着手调查核实,并主动联系有关媒体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然而,既然出租车司机宰客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有关部门不能止于对这一个案做出快速反应,而需要他们对出租车司机宰客乱象全面整治。

  换言之,对于出租车司机宰客,不能仅打一只“小老虎”。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关乎城市形象。出租车司机宰客,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小问题。但小问题有时候确实能毁掉一个城市的荣誉。因此,治理出租车司机宰客现象,既是维护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客观要求。然而,只有当出租车司机宰客时,乘客能及时投诉,社会能给予谴责,有关部门才能在受理群众投诉后严肃对待,那么相信久而久之,宰客现象会从被迫消减到自动消减。

  特别是,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和出租车的运行监管,实施动态考核制度,并实行服务质量与从业资质挂钩,严格按照运行时间进行考核;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化量化处罚标准,从严查处议价、拒载、挑客、宰客等违规行为。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