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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公交纵火案不需媒体“博眼球”
//www.workercn.cn2014-07-23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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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还没从杭州“7·5”、长沙“7·11”两地的公交车人为纵火案惊魂之中缓过神来,7月15日,广州再次发生类似的案件。3起公交车燃烧案,场面惊人地相似。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相继水落石出,它完全就像出自同一个犯罪分子之手。因此,人们不免会想到作案手段的模仿效应。

  从去年制造厦门公交燃烧案的陈水总起,舆论就一直呈现出一种角力和扭曲的态势。一方面对逝者寄予同情,一方面对制造公交暴力事件的犯罪分子,从没放过任何一个可以用来煽情的细节。一些“无悲剧不制度”的网络名人,更是在每次悲剧面前像打了鸡血一样,他们看上去是闻悲则怒,实际上是逢悲必骂体制,似乎犯罪之恶,都是制度之恶。

  对接二连三的同类暴力犯罪扎堆出现的同情,其实是一种舆论暴力,一个制造无辜生命悲剧的犯罪分子,其个人的悲情与公共的悲剧相比,谁轻谁重?舆论倘若对于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细节事无巨细地加以渲染并且寄予同情,那些本想犯罪的人们,就很可能会更加放大自己的悲情心理,并且像鼓了劲似地走到前仆后继的同一条犯罪道路上去。

  我们可能难以控制犯罪分子心理的变态,但影响社会犯罪心理的舆论和媒体,万万不能靠此“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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