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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华华:“铁老大”也蒙“窦娥冤”
//www.workercn.cn2014-06-06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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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据6月4日《新华网》)

  “铁老大”多年来一家独大,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尽管也在不断改善服务,却距离民众的殷切期望,始终还有很大的差距,因而,“铁老大”屡遭抱怨也不足为奇。但这一次,关于火车票丢失后不能退票和改签的所谓“霸王条款”,却让一向高高在上的“铁老大”尝到了“窦娥冤”的滋味。

  其实,逻辑很简单。不妨仔细想一想,在现行差旅费报销的制度和技术之下,假如火车票丢失后可以凭身份证退票,则在广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之中,将会造成一种多么混乱的局面?比如说,买两张北京到上海往返的火车票,先以丢失为由找“铁老大”退钱,再拿着手里的火车票去单位报销,岂不是可以大赚一笔?面对这种“真火车票”,却让财务人员如何能把关?

  一定程度上,民众见惯了“铁老大”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头横惯了,也忽视了许多事情并非“铁老大”全都说了算。就以火车票为例,其性质不仅是乘车凭证,它还属于专业发票的一种。根据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火车票的管理办法也并非出自“铁老大”一家,而是由税务主管部门会同“铁老大”一起制定。

  事实上,有关火车票的退票和改签规定,就体现了发票管理制度与财务报销制度的对接,绝不是“铁老大”在故意耍“霸王枪”。只不过,显然“铁老大”并没有对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从而导致了民众的误解与不满。对此,“铁老大”依然要从中吸取教训。

  当然,破解“火车票丢失不退”,也并非绝无可能。关键在于,区分火车票“乘车凭证”与“专业发票”的双重属性,可以将这两种不同的属性进行剥离。比方说,对于那些无需报销的乘客,直接出售“乘车凭证”,并注明“不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对需要报销的乘客,则另外提供“报销凭证”。只是,还须仔细衡量技术与成本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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