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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入黑名单”仅是维权第一步
张西流
//www.workercn.cn2017-10-17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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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等情形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不可否认,近年来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一些民工为讨薪使出了浑身解数,如“堵路讨薪”、“塔吊讨薪”、“下跪讨薪”、甚至“跳楼讨薪”,等等。然而,不是被逼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农民工断然不会采取这些另类、甚至极端的讨薪方式。可以说,用非理性方式争权益,已成为农民工打出的最后一张“底牌”——不出大事没人管,出了大事,影响大了,才会有人过问,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

  众所周知,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农民工自行讨薪,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有的被辱骂,有的被殴打,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然而,依靠维权组织,用正常的手段讨薪,农民工不是没有试过,但大都是徒劳无益。有关部门要么置之不理,要么相互推诿踢皮球,让农民工在讨薪路上疲于奔命,心力交瘁。维权部门管理缺位还在其次,关键是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执行不力。比如,虽然“恶意欠薪入罪”,已写入刑法修正案,但至今鲜有因恶意欠薪被法办的案例,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及个人,视恶意欠薪为家常便饭。

  可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黑名单”,仅是维权第一步。首先,用人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社会良知,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的薪酬;同时,农民工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再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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