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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年休假怎么休,是一次休完,还是分几次休完,职工应该有自由裁量权,但现实情况是,带薪休假被一些企业附加了很多“条款”,比如 “年假过期清零”、“休年假被安排”等,使得不少职工面对年休假只能发出无奈的感叹:想说爱你不容易!
之所以年休假被随意肢解,被人为地附加上“条款”,是因为一些企业单纯地考虑企业利益,而忽视了职工利益。这些企业片面地认为,职工时时处处都应该以企业的利益为重,年休假怎样休,要根据企业的需要,要由企业来安排。还有一些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我一年四季不休年假,职工凭啥要休?你不向我看齐向谁看齐?于是一些职工就被“绑架”成“人质”,想休却休不成年假。而休不成年假,跨年就被自动清零,则更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完全有悖于《劳动法》的规定。那些企业自订的章程、守则等实则是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土规定”凌驾于《劳动法》之上,使得一些职工既休不成假,更得不到相应的薪资补偿,这不是明着欺负职工吗?
一些企业的职工不能痛痛快快地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已不是一年两年的事儿了。但即使媒体一年年地呼吁,有关部门也进行干预,一些企业仍然是我行我素,依然给带薪休假设置诸多障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于,职工很少敢公开提出异议,更不敢明打明地进行维权,一是不好意思和企业对着干,怕别人说自己没有觉悟,即使提出来了也不一定顶事儿,于是大不了背地里发发牢骚了事;二是怕枪打出头鸟,别人不维权你维权,一旦和企业闹僵了,还会有啥好果子吃?于是大多数职工选择了隐忍,也因为这种隐忍,才使得企业毫无顾虑,将带薪休假的法律规定完全置之脑后。
要想让带薪休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的切实福利,光靠说不顶事,关键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制约。《劳动法》和有关带薪休假的法律规定不是摆设,要有强有力的措施强制企业执行。而那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土规定”应勒令企业一律废除,职工的合法维权必须得到法律的全力支持。唯有如此,带薪休假的阳光才能普照在每位职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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