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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变成现实,除了法律保证、个案胜诉以外,执法部门强势维权与加强工会建设,也是重要路径。
杨先生在四川绵阳一家企业工作4年后提出辞职,并于当月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两年没有休年假,杨先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公司。10月28日,记者获悉,经绵阳涪城区法院一审、绵阳中院二审,该案有了终审结果: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判决公司向杨支付13902.11元。(10月29日《成都商报》)
应该说,杨先生是幸运的。毕竟法院支持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是杨先生的维权之路颇为坎坷。从在职期间的隐忍,到辞职后维权,再到劳动仲裁被驳回的失落,法院一审二审的漫长等待,并不是每个人有杨先生这样的执着和幸运。更多人既不敢轻易辞职,也没有勇气和精力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企业未安排年休假,未依法支付加班报酬的例子屡见不鲜。
关于劳动者休假权利的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具体配套措施,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不少劳动者并没有获得包括年休假在内的应有休假权利,超时加班、被克扣加班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尽管社会上要求强制推行带薪休假的呼声与日俱增,人社部还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常回家看看”已经写入法律,但是劳动者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根据相关单位统计,我国目前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仅有三成,另有21.8%的职工虽符合条件,但从未带薪休假,还有26.3%的职工“偶尔享受”带薪休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成为职工无法带薪休假的“重灾区”。
虽说当下用工荒来袭,但是就业难与用工荒并存。从当前劳资双方的供求关系与博弈能力来看,推行带薪休假存在着劳动者权利的瓶颈问题。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带薪假期,职工往往无可奈何。不说小作坊与私营企业员工的休假权利难保证,一些大公司白领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只能“被全勤”、“被加班”。职工虽然不愿意放弃带薪假期,但是带薪休假毕竟不能跟脆弱的饭碗相比。而且带薪休假还存在休假时间分散,单位工作安排与执法部门取证困难的问题。
因此,要把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变成现实,除了法律保证、个案胜诉以外,执法部门强势维权与加强工会建设,也是重要路径。职能部门一方面要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知晓带薪休假权利;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侵犯劳动者休假权、克扣加班工资的底线,既要纠错,又要处罚。让用人单位感到侵犯职工休假权、克扣加班工资得不偿失。同时还要提高工会的地位,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用人单位全面谈判劳动者权利待遇,维护劳动者休假权,支撑起劳动者的就业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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