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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泉首推工会领导任职宣誓说起
成辛
//www.workercn.cn2016-11-01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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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人日报》报道:山西阳泉市总工会日前首推工会领导任职宣誓制度,以进一步增强工会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维权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阳泉市总工会首推工会领导宣誓制度,这既是探索也是创新,值得称道。

  工会领导任职宣誓,体现以法律、规则和制度为权威,破除个人崇拜的陋习,要求宣誓人对宪法和工会法的忠诚,对会员和职工负责,而非对个别人负责。

  整个宣誓过程短短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但这不应该只是一种任职形式,说过了就算了,而应成为一种长久约束。通过对宪法、工会法宣誓明确了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对照宪法、工会法要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面对宪法、工会法宣誓还能激发工会领导干部忠于党的工运事业,提高服务会员和职工的意识,切切实实为会员和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工会领导任职宣誓,是一个庄严承诺。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过誓后,宣誓人心里可能会有一种想法:在众目睽睽之下,多少双眼睛都看着的时候自己已经表过态了。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依照宪法和工会法,促使工会领导在实践中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进入现代社会,法治被纳入了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如何让这种价值取向蔚然成风,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会,显然需要从制度上对法治意识进行导向,由工会领导进行示范引领。只有做好这个“关键少数”的文章,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可触碰,将法治思维作为谋划工作的出发点,掌控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效忠宪法、敬畏法律,弘扬法治的正能量。

  工会领导任职宣誓,是一个好的制度形式。

  宣誓虽然是个仪式,但法律本身也需要一些形式化和仪式化的元素,并且有些庄严的仪式和形式对于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是有作用的。宣誓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一个进步,许多规范和制度都需要由形式来内化为更深层次的道德束缚力。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中,有的工会领导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收受贿赂;有的作风霸道,官气十足,脱离群众;有的闹不团结,搞小圈子,垒自己的“土围子”;有的存在着庸政懒政,不作为甚至胡作为的问题;有的遇到职工权益被侵犯,腰杆不硬,不敢也不能站出来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权益,替职工说话。对此,会员和职工多有怨言和不满。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在陕西也曾发生过数起工会主席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的荒唐事。

  建立宣誓制度,有利于工会强“三性”去“四化”,有利于加大对工会领导约束力,以强化工会领导的责任感、荣誉感和道德意识,增强工会领导的担当精神。宣誓虽是一种制度形式,但工会领导应更注重宣誓后的实践落实,将宪法、工会法铭记于心,时刻要求自己,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会员和职工的积极性,满腔热情为会员和职工服务,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称职的工会领导,成为会员和职工的服务员。

  因此,要将工会领导任职宣誓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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