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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咋能赢得更漂亮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10-26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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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劳动午报》有两篇劳动者维权报道。在某食品厂工作3年的女工张秀霞中午上班如厕回到工位,受到负责生产的厂长训骂,她顶撞了领导几句。下午快5时,车间主任拿着一份《辞退员工交接表》递给张秀霞说:“你被厂里辞退了。你在这上面签个字,然后拿着它到财务领5000元工资,咱们就两清了。”不久,张秀霞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食品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企业向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万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企业支付张秀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万元。其实企业是非法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她应得到的是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但她在仲裁开庭前没有变更仲裁请求。而法院规定受理劳动争议案后,当事人追加与诉讼请求与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法院可以对追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而张秀霞在法院受理此案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而不是“追加”诉讼请求,不符合规定。

  另一则劳动者的维权报道是:来到北京当了11年投递员的老胡,突然被公司通知走人,只给他1000元作为补偿。老胡从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却看到一份劳动合同上有他的签字。这是一家他从没听说过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而且老胡的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和银行工资支付主体也是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公司老板知道老胡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很生气,1000元的补偿也不给了。老胡只好向法律援助律师求助。律师抓住该公司存在非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现象、老胡的劳动合同存在伪造嫌疑、公司害怕同样的问题引起职工集体诉讼的弱点,以协商调解的方式尽快为老胡主持公道。公司同意协商解决,当月给予老胡经济补偿金8000元,老胡还讨回了10年前被公司扣押的抵押金。老胡喜出望外,因为结果远远超出他的预期。

  两个劳动者因被辞退维权的事例,虽然都是劳动者取得成功,区别是一个有些遗憾,由于少了些法律专业知识,只获得比赔偿金少一半的补偿金;一个是获得的补偿超出预期且时间短,心情大好。从中可以看出,劳动者知道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可怎么维权赢得更漂亮,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道难题。

  劳动者从事的劳动不是法律工作,所以对专业的劳动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权程序知之有限,就算知道依法维权,也会由于表达诉求的措辞不当而遭受一定的损失。因此需要职工自己的组织——工会,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更好地维权。

  平心而论,就算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会干部,也不可能全部了解劳动法律规定的具体细节。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维权,通常会成为工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焦点”,因为工会干部成千上万,知道履行基本职责的大道理,但具体操作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细节,很多人又是“门外汉”。因此,工会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人才队伍,法律援助职工维权,成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多地工会通过努力,建立起服务职工的法律服务队伍,为职工提供维权咨询、维权法律援助取得很好的效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个综合工程,不仅是对劳动者个体权益的维护,还有对职工群体权益维护的制度建设。让职工维权赢得更漂亮,工会肩负的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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