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来鉴定单位新规是否合理合法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10-27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河北省邢台市第四医院一职工王某向媒体反映,因没有完成所在医院的“奇葩”考核标准,被扣工资。原来,该医院今年5月23日起实施了一项《初期微转型全员执行标准》,规定员工每人每周加微信好友不少于350人,今年6月底前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并每天都要按时、按量发布与医院推广相关的朋友圈内容。考核“标准”细化,达不到“标准”的有相应的处罚。网友感同身受表示,如今除了干好本职工作,还被类似的宣传任务绑架。(10月25日《劳动报》)

  被“奇葩”规定圈定的职工,不得不遵守“规定”,不然会被“处罚”,因为职工说不清“奇葩”规定是否合规合法。

  10月24日新华网有则报道,日前,国际动物考古协会理事会暨全球发展与中国视角动物考古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开幕。几名参会专家在某酒店就餐时点了一盘烤羊腿,专家们根据骨头判定其并非羊肉而是猪肉。经与酒店交涉,这道菜被免单。网友表示,原来吃饭也要看专业!

  “看骨辨肉”的专家和医院绑架职工私人微信为单位宣传,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却也有会不会“讲理”的相通之处。比如专家能认定并证明酒店提供的菜品“货不对路”,就算酒店说疏忽上错了菜,也只好让顾客白吃后免单。然而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奇葩”规定,职工觉得不合理却不能证明违法,只好吐槽了。

  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要经民主程序如职代会审议通过,但法律又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劳动者的管理权、订立不违法的对职工奖惩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经济处罚,历来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经济处罚权是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的单位才能行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职工存在过错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才能依法要求有过错的职工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已经授予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当然包括了不违法的经济处罚权,如果没有经济奖惩,就没有用人单位的管理。

  虽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要经过职工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可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领导作出的管理规定,不经过民主程序也能成行,如果职工找不出规定的违法之处,没有“看骨辨肉”的能力,或是初始之时不反对“奇葩”规定,那么违反,按规定受到经济处罚就成为“正常”了。

  “互联网+”单位管理,能创新出不同以往的管理职工方式,有令人交口称赞的,也会有比较奇葩的。由于是“创新”,职工不易断定某些“规定”是不是合法合理。比如企业老板要求员工微信转发自己所写的“心灵鸡汤”,对给员工发的指示要有微信回复并做出评价,单位领导要求员工把自己加入其微信圈等。而所有这些创新“管理”,都会说是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便于管理和扩大企业的宣传,造就企业文化。而职工对用人单位领导的奇葩规定很无奈,纵然感到单位入侵了自己的“私人地盘”,但不遵守会被处罚,反对处罚也许打官司能赢,但失去的可能是“饭碗”。

  对于用人单位“互联网+”管理的创新规定,需要一个组织“鉴定”是不是合法合理。这个组织非企业工会莫属,因为工会强调“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会起到第三方的公正作用,这就要看企业工会是不是能坚持原则了。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