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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当约之以法
金海燕
//www.workercn.cn2016-09-26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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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们每天被要求至少工作12小时,但做着和所学专业毫无关系的流水线工作。杜立明和他的同学曾想逃离,但被学校告知:自行脱岗会受到学校处分,甚至拿不到毕业证。

  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样被学校“卖”到企业被迫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也会越来越多。对于他们权利的保护,在法律上似乎是个空白。说他们是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没有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不论是属于职工的休息权、还是同工同酬的工资福利权,都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即使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往往也会因为他们是学生而不被受理;说他们是向企业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他们没有与企业签定劳务协议,不管企业如何违反劳动法律安排他们的工作,都没有追究企业责任的法律依据,因为他们还是XX学校的学生;说他们是学生,他们又远离了学校的管辖,必须和企业里的工人一样遵守企业的劳动制度,和正式工人一样完成劳动定额。这种尴尬的身份,使他们在尚未投身社会之时,就尝到了社会上对他们权利保护法律冷漠的味道。

  据说,如今职业学校的学生,必须接受长达6个月的实习,否则,就不能说是完成了学业,因此,学校不能发给毕业证书。这样的安排,当然有一定的道理。然而,这样的实习,必须和自己所学的专业紧密结合,能完成课本知识的“活化”,才是制度安排学生实习的目的。如果一个纺织专业的学生,被安排到电视机厂的流水线上去“实习”,一天12小时干的就是贴标签装箱加搬运的工作,这样的实习与完成学业何干?因此,第一,我认为学生的实习,必须回归学业实践的本义上来,如果一个学校没有能安排学生进本专业相关企业实习,就不能开设这个专业;第二,学生在企业实习,企业可以像培训新工人一样对他们进行培训,并安排他们顶岗工作,但必须保护他们作为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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