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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以正义之名行不法之事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09-13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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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9月6日中午,微博用户“互联网的那点事”晒出一张PPT照片,并称“浪潮公司要求员工申请自愿放弃年休假以及实行6×12小时工作制春节、国庆随叫随到……”PPT照片的标题是《奋进者申请书(讨论篇)》,文字显示:申请成为公司的奋进者,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春节、国庆等大假期无条件加班,随叫随到;坚决服从公司对任何岗位对任何工作地点的安排。记者和浪潮集团三家上市公司就此事咨询,截至发稿时未收到答复。

  近期58同城传出全员“996”工作制,即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有网友称:对于该工作制的调整,并没有下达正式文件,只是口头传达,且没有额外补贴。58同城方面表示: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每年的9、10月份都是平台业务流量的高峰阶段。58同城方面还强调,集团并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一定要按照“996”的规定来安排工作。

  两家公司都是采用一周6天工作每天12小时工作制,并称加班以自愿为原则,但又都用正义名义进行“加班绑架”,如“浪潮”提出“奋进者”的名义。可以想象,不执行新的大大超出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且没有法定的加班工资的工作制,一定就不是公司的“奋进者”了,后果难以预料。

  劳动法律允许劳动者加班,但确定了加班的范围,每月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要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支付3倍工资;非法定的四种加班情形外,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同意。很显然,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加班,在四种须要加班情形外,须职工同意。员工同意加班的情形比较复杂,一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加班,特别是对于收入偏低的劳动者来说是主因;二是权衡利弊后为了保住“饭碗”自愿加班;三是“道德”绑架式的加班,诸如号召员工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当促进企业发展的奋进者等等。

  笔者想起三四年前有关职工敬业的两份调查,2012年江苏南京市总工会、市社会科学院、市领航人才联合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相对各类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敬业度最低。恐怕这个调查的重要指标之一,是调查劳动者劳动效率高不高、工作勤奋不勤奋。2013年11月,盖洛普公布全球雇员对工作投入的比例调查,中国敬业员工比例垫底,其次就是日本,接着是韩国。因盖洛普测评员工的敬业,与员工是不是辛勤劳动无关,只是测量企业管理员工的优势和缺陷。看来,人们对员工的敬业度认知和衡量标准并不一致。在国人看来,劳动者的敬业表现在加班加点讲“奉献”,而不是对工作的认知和感受。因此企业习惯用道德绑架劳动者无偿加班,而视同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被认为是“敬业”。

  必须认识到,道德绑架也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比如没有加班费的超时工作制,企业老板或高管自愿加班还能说得过去,因为他们不属于劳动法律名正言顺规定的劳动者,而用人单位的雇员属于劳动者就要受到超时工作的限制,哪怕“自愿”也不允许违法的加班工作制的存在。劳动者“自愿”违法,也要追究用人单位制度违法的责任。法治的权威不允许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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