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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的意义在于释放“她动力”
栾伟强
//www.workercn.cn2016-08-23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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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新华社消息: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过去,以怀孕、产假等为由,降薪、停发工资,或辞退女职工等“用工任性”行为一定程度客观存在,直接影响了女职工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次,宁夏将出台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专门明确了“痛经假”,不仅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对女性劳动者的尊重,有助于女职工以更好的姿态释放“她动力”。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半边天”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让女职工有了更多“获得感”。明确“痛经假”不仅让女职工在身体上的难言之隐得到解决,更使她们在精神上得到了充分尊重。爱心惠泽女职工,其生产热情必将被最大限度的激发,主观能动性亦被充分调动,女职工视企为家,才能更好地在各自的岗位上唱响感恩奉献之歌。

  也有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痛经假”后,会影响生产进度、破坏劳动纪律、降低效益等。其实,明确“痛经假”是人性化管理之举,不仅让管理有了温度,更是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促进劳资和谐的一步好棋。同时,也应该看到,关爱女性劳动者并非难事,像是天津英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工会针对女工多数处在育龄期的特点,专门开设了“准妈妈生产线”,为女工减负;上海市总工会积极回应委员提出的“关于恢复宝宝屋”的提案,表示将推动有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建立托幼机构或设施……如此都最大限度地激发女性劳动者的“她动力”。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中新网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这对于广大女性劳动者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但值得警醒的是,让好政策落地生金,需要社会合力:劳动者个人应将社会关爱化为动力,把本职工作完成好;政府也应在加强对企业监管的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的依法落实积极性;用工单位作为社会成员之一,更应该主动担当社会责任,让好政策得以好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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