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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按说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并不应该出现落实难问题,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得并不好。
《钱江晚报》近日刊登了一篇《揭秘公务员工资条:县副主任科员年入不过五六万》的文章,文章中称,浙江省的40岁副处级公务员小周工龄18年,每年可以享受10天带薪休假,但他和同事却不大舍得用年休假,为什么呢?因为他不休年休假可以得到1.2万元的年休假补贴。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算,浙江省的这位副处级公务员工资岂不是要达到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万元以上,这年休假补贴是否已经完全超过了正常的补偿标准?
其实发放年休假补贴在很多地方都不是什么秘密,只要地方财政有钱,这类补贴就没有断过,而对中西部省份的很多基层公务员来说,就是不休年休假,也未必有这样的补贴,这不但拉大了全国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更是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而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如果休不到年休假,他们的补贴由谁来支付?企业主能够给他们发放这笔补偿吗?
带薪休假本是一项很好的职工福利,但由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将之变异成了新的腐败,这是不应该的。只有通过严格督察和禁止发放年休假补贴,才能让职工带薪休假回归正常,对那些能够休假而不休假的职工,就应该像湖南、甘肃和黑龙江规定的那样,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休假补贴一律不得发放。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带薪休假的真正落实,才能堵住借带薪休假之名行乱发补贴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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