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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机构“瘦身”要用法治引领
//www.workercn.cn2014-10-24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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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议事协调机构,仅湖南就减少1.3万余个,江苏、内蒙古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协调机构”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协调机构”过多过滥的背后,是对“机构法定”原则的漠视。

  观点A:让依法行政成常态

  过多过滥的“协调小组”、“××办”屡遭诟病,但在看似荒唐的名目背后,总能找到其存在的合理依据。如某地在设立“禁止午间饮酒办”后,干部中午喝酒的行为确有收敛;某地在成立“空饷办”后,几个月内就自查出吃空饷人员数百人。但是,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公务人员不能吃空饷、不得收受礼金等,这些本来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明令禁止的事情,在现实中却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搞专项活动的方式才能部分解决。究其原因,是一些领导的权力大于部门规章甚至法律,使行政体系患上了对“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的依赖症。

  各种“××办”取得的战果背后,掩盖的是行政机构平时的懒政——没有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对事情就不重视;没有领导出面,各部门就难以协调,问题就无法解决。

  我国行政机构设置过多、过细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也是各地“协调小组”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行政体系,迫使各级政府通过成立各种议事协调机构来理顺管理体制。可以说,“协调小组”频频挂帅,是现有行政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失灵的产物。

  全国砍掉13万议事协调机构,是一次治标行动,要想根治行政“牛皮癣”顽疾,必须推进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化,以及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当依法行政成为常态,自然就不再需要事事“领导挂帅”了。

  观点B:遵从“机构法定”原则

  砍掉这些徒具观赏价值、实用价值寥寥的协调机构,是从外在形式、机构设置上做出的改变,还需辅以内部机制的升级,落实依法行政。这办那办,都不如依法律来办,才能一方面避免砍掉协调机构就无人出面协调的弊端,另一方面杜绝这些机构换个马甲,重出江湖。

  首先,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退出都应遵从“机构法定”原则,不能某个领导一句话就挂牌成立,而要遵从一定的程序和制度。协调机构不是不能设,而是要明确为什么而设、设立之后怎么运行、将来如何退出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常常看到不少协调机构成立的新闻报道,却鲜有获悉这些机构完成历史使命,适时退出。此外,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行政之手要自觉管住,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事情,政府一定要设立个什么办公室越俎代庖,大可不必。

  其次,完善不同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完全可以采取改革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制度化渠道,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解决,而不必打新设机构的主意。为督促各部门完成其法定职责,不妨探索在考核政府部门时引入协同合作指标,让与其合作过的兄弟部门来打分评价;若某项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未达标完成,理应追究其中合作不得力的单位,对那些守着自己一亩三分地,有困难就推有利益就抢的部门,依法问责不应是“纸老虎”。

  微声音

  炒菜需要放盐调味,盐少了,寡淡无味,放得多了,炒出来的菜又太咸,难以下咽,有的时候错把工业盐当食用盐,还有可能会闹出人命。设置协调机构也需要把握个“度”,既不让无用、滥用的协调机构坏了好菜,也不能因噎废食,放任职能部门“九龙治水”。此次各地大幅度裁撤协调机构,应该说,已经完成了“简政”的阶段性任务,但要真正产生精简机构的成效,还需要善用法治思维,让政府行政权力收放有度,这也是破除“运动式清理”困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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