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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飞:集体协商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www.workercn.cn2014-06-26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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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和《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随着这两文件的落实,我国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必将进一步提升质量、增强实效,不断深化发展。

    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就确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在之后的20年中,中央对集体协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以深化和具体,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

    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仍有部分企业对集体协商不感冒,甚至情绪抵触。有的认为集体协商是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干涉企业内部分配;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的老板“理直气壮”地顶牛:“我的企业我作主,没必要跟谁协商!”这些认识乍听起来,似乎不无道理,其实是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误解。按说,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企业在确定劳动者报酬及其增长幅度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这是企业的法定权利。不过,职工工资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不等同于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劳动关系是由劳资双方构成的,在如何确定企业合理工资报酬、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方面,职工应该有发言权,并受到充分尊重。这就需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实现,以促成劳资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老家苏北有个私营作坊,老板深谙集体协商之道,凡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情,总是请大家一块商量,形成了“有难共扛、有福共享”集体意识,致使事业越做越强,短短十几年就由当初十几条腿发展成为近两千名员工的品牌企业。而与之毗邻的一个同行大厂,因为老板习惯于独断专行,哪个拿多少钱,炒谁的鱿鱼,全由他个人拍板。结果,人心涣散,日渐衰败,终以破产告终。两例对比,充分彰显了集体协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俗语说,人心齐,太山移;众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实现“人心齐”、“众人一条心”的法宝,只要运用好这个法宝,企业才能兴旺发达蒸蒸日上。

    那么,为什么一些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讳莫如深,甚至闻之色变呢?究其原因,起码有三。一是虚荣心作祟。重“面子”,轻“里子”。我堂堂老板,理应说一不二,搞集体协商,无异于自我矮化,自损权威。此念差矣!要知道,劳资关系和谐的“里子”,远比虚无缥缈的“面子”重要!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经营者应切忌在员工面前耍威风、摆架子,平易近人、尊重员工,才能产生亲和力和生产力。二是歪主意作怪。不搞集体协商,薪酬发多发少、福利给与不给,悉有老板作主;拖欠、克扣工资的事情也可随心所欲;用工全凭老板心性,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而一搞集体协商,所有这些侵权的歪门邪道就很难行通了。凡法治道德意识欠缺的老板,无疑要对集体协商抵触。三是担心员工期望过高。此纯属庸人自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在集体协商中,职工薪酬可升、可平、可降,结果如何,要视企业发展经营情况而定,使劳动者的诉求保持在理性适度的范围内,实现员工、企业、区域经济发展“三赢”的局面。因此,职工薪酬期望值过高的诉求,工会是不会支持的。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情况依然是,资方过于强势,劳方过于弱势。惟有集体协商制度才能改变这种资强劳弱的格局,让劳资双方力量实现动态均衡,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集体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不是谁愿意与否就能改变的,必须坚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工会应该把积极推行集体协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通过区域、行业、企业协商谈判相互衔接配合,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努力实现集体协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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