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在北京东直门桥的东北角,两栋高楼从动工至今已经十多年仍未完工,最近一段时间却成了不少极限运动爱好者之间口口相传的“网红楼”,不少年轻人混进去进行“挑战”,而楼内很多设施已破损,尽管工地有保安人员把守,还是有不少网友放出了进入大楼的照片和视频,大楼内也有不少“到此一游”标记。(见9月17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爬楼族”在我国悄然兴起,为追求刺激挑战各地的高楼大厦,引发公众对于其自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担忧。一些烂尾楼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加之攀爬难度大,更受“爬楼族”的青睐。
眼下,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烂尾楼,不仅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安全状况更令人堪忧。一方面,烂尾楼长期闲置,疏于养护,普遍存在墙体开裂、玻璃破损、钢筋锈蚀现象,极易发生高空坠物等事故。同时,一些烂尾楼成为黑工厂、黑仓库的藏身地,社会闲散人员的聚居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
高楼烂尾,管理责任不能烂尾。尽管开发商因资金链条断裂、陷入债务纠纷等原因跑路,但其作为烂尾楼的管理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依旧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发生事故后,如果能证明烂尾楼的管理人或产权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疏忽,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高楼有风险,攀爬需谨慎。在加强对“爬楼族”安全教育的同时,有关部门更要对烂尾楼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其管理责任,督促开发商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看管。对于业主几经更换、不知去向的烂尾楼,则应由安监部门代为履行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空当和盲区。当然,从根本上讲,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努力盘活烂尾楼,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李克济:决不让整改落实成为“烂尾工程” 2014-10-20 |
邓海建:官去楼空责任不能落空 2014-10-23 |
单士兵:杜绝新闻“烂尾”应从追踪走向追责 2014-12-30 |
纪 玉: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2015-01-20 |
盛 翔:“感动河北”背后的拐卖案为何烂尾 2015-07-30 |
吕绍刚:有权当用,别让机遇期变“蹉跎期“ 2015-08-11 |
毛建国:县官被绑架何以红了烂尾工程 2015-10-26 |
范正伟: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 2016-01-14 |
项目“烂尾” 2016-04-20 |
替烂尾路保密,究竟有何苦衷 2016-07-27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