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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农妇追凶17年 悲壮的背后还有什么
史洪举
//www.workercn.cn2015-11-2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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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农妇17年来寻遍十余个省份,追踪杀害丈夫的嫌疑人,5名在逃人员4人已归案。17年前,李桂英的丈夫齐元德被同村5人伤害致死,5个人一夜之间销声匿迹。办案民警回复她:“你要有线索,我们就去抓”。李桂英就此踏上了追凶路。(见11月23日《新京报》)

  势单力薄、见识有限的农妇追凶17年,终于让杀害丈夫的5名在逃人员中的4名归案。这多少显得有些悲壮色彩,该农妇为丈夫伸张正义的坚韧毅力让人敬佩。不过,农妇追凶17年恰恰反证出有关部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百姓合法权益上的失职,损害了司法正义及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杀害他人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必须立案侦查并及时追查凶手。杀害李桂英丈夫的凶手均系同村人,公安部门轻而易举就能完成初步调查,认定谁是嫌疑人并追逃。可见,当年有关部门的工作不负责任,工作的失职加剧了案件侦破难度。据报道,两名凶手被抓获时已经更改了姓名,试想,要不是有该农妇的持之以恒,再过些时日,行凶者恐怕已经“洗白”了。尤其是其中一名凶手曾于2011年回案发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并更改姓名,户籍民警竟然没有察觉。这至少说明,办事民警不负责任,或者说公安部门的网上追逃系统形同虚设。

  李桂英追凶17年,跑过十余个省份,经历了各种艰难,搜集了不计其数的线索,最终使4名嫌疑人归案。连民警都承认,在抓捕中,李桂英的线索确实起到了作用。但是,办案民警所言的“你要有线索我们就去抓”的回复却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正常逻辑——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客观上要求不宜由受害人或家属担负搜集线索或追凶的主要责任。特别是,为了避免同态复仇导致的社会混乱无序,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查和处置均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实施。

  再者,“谁主张谁举证”本是民事纠纷的处置原则,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负有主动搜集线索、追查嫌疑人、将其送往被告席的重要职责,受害人或家属并无主动搜集线索证据、帮助公安机关追凶的义务。此事件中,要求受害人家属提供线索后再开展工作,显得极不严肃,也是公安机关逃避自身责任的表现。当然,公安机关也有自身的难处,如案多人少、侦查技术跟不上时代发展等,但这都不是让受害人家属承担追凶责任的理由。

  迟来的正义往往会损害正义。要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司法机关高度负责,积极推动案件进展,秉公执法,高效办案,让群众切实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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