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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路上:超龄农民工猝死背后的“撕裂式”声音
杨召奎
//www.workercn.cn2015-07-0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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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澎湃新闻6月24日报道,62岁农民工周永德猝死在工作岗位,企业老板却以周永德是超龄农民工,不受劳动法保护为由,拒绝赔偿和支付安葬费。后经调解,企业老板愿意一次性支付10万元私了,并称家属若不接受,就拒绝先期支付安葬费。

  看到这样的新闻,网民的态度主要分为三类:同情农民工,认为家属应该走法律程序维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从现实出发,认为家属应该接受10万元私了,“不能狮子大开口”;老板肯雇用超龄农民工是在做好事,如果猝死事件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企业将承担很高的赔偿金,以后就没人敢雇超龄农民工了。

  虽然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存在争议,但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上还是比较明确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而之所以会出现上述三种“撕裂式”的声音,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工伤与否,事关家属得到的赔偿差距巨大。

  据了解,对于因工死亡职工待遇,根据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抢救产生相关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以及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非工伤死亡的相关待遇,包括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抢救产生医疗费用(全部由死者医疗保险承担)、丧葬费(2个月企业职工月均工资)以及一次性救济金(按照其最高标准,供养三人以上则为12个月死者工资)。

  这样一来,如果认定为工伤,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相差了近30万元。这对于一个因工死亡的农民工家庭的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笔可以赡养家庭成员的赔偿款,能极大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但由于超龄农民工不能缴纳社保,这意味着相应的工伤赔偿款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对于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也难怪有些网友会说:“如果企业需要承担的赔偿金过高,以后就没人敢雇超龄农民工了。”

  因此,在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超龄工人的工伤问题。正如这则新闻所报道的那样,企业老板选择一次性支付10万元私了,并称家属若不接受私了走法律程序,就拒绝先期支付安葬费。

  事实上,企业老板敢放出这样的“狠话”也是有底气的。由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不够简单、灵活,特别是关于工伤赔偿程序十分繁琐,从申请工伤认定到行政诉讼、仲裁到法院起诉,直到执行,整个程序下来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即便是打赢了官司,也不见得能拿到赔偿款。因此,在现实中,选择私了的工伤案件不在少数,而这不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超龄农民工群体也势必会越来越庞大。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对于超龄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国家应立法有所限制,并明确相应的法律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另一方面,如何保障超龄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顺利鉴定为工伤,并且能让企业不因需要承担巨额赔偿而对雇用超龄农民工心存忌惮,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从顶层设计的高度,针对超龄农民工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研判,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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