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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评: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为何受打工者冷遇
赵剑影
//www.workercn.cn2015-04-0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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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东莞实行了住房公积金新政,引发当地打工者的强烈不满。此次东莞公积金新政究竟是什么?缘何激起打工者的强烈反应呢?

  根据东莞的公积金新政的规定,3月1日以后缴纳的公积金,离职不得提取。只有买房还房贷、在东莞市租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离职、离开内地定居、吃低保或患重大疾病等情形,才能提取使用。如果租房,提取公积金不高于职工当月缴存额的60%,且一次最多只能提540元,提取之后要隔半年才能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公积金设立之初就是为了方便人们用它买房或租房。但是一些打工者反映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积金政策并没有落地,他们并没有真正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优惠。只有长期稳定租房时,才能提取公积金使用。少数拥有长期稳定工作的工人有余力提款买房,但他们仍会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碰到打工地的户籍限制,所以真正买房的比重很小。公积金对于打工者来说,更多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在离职以后,通常打工者会一次性取出。

  东莞公积金新政出台以后,对于大多数把公积金当做离职储蓄的工人来说,不能提取就意味着这笔存款被冻结了。现行住房公积金没有办法跨省转移,员工离开东莞要将公积金账户迁移到其他城市,不具有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一次最多只能提540元、还要隔半年才能再次提公积金的规定,对于在外租房的打工者来说,意味着一年最多也只能提1080元,相当于平均每月房租才付了90元。

  这样一来,对于普通工人来说,公积金之所以成为“鸡肋”,除了房价太高而工资太低、微薄的公积金无济于事外,提取的困难、工人的流动性、异地转接延续麻烦等都很成问题,使得租房也很难用到公积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而对于东莞根据中央文件制定的“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定位就是“补充资金”。有媒体称东莞此举旨在用公积金推动房贷购房。但是,在外来工占很大比例的沿海城市(例如东莞、中山),要促进个人公积金房贷也存在着矛盾:释放公积金额度的同时需要保证公积金资金池充裕,而大量工人换工作带来的提取公积金频繁,不利于资金池稳定。

  事实上,众多工厂在东莞投资发展时间虽长,但绝大多数工厂既没有给打工者缴纳社保,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乃至高温补贴都是近几年部分企业才陆续开始发放,历史欠账较多。因此,地方政府在改革公积金政策时要考虑底层民众的需求,在开发保障房的同时,落实农民工的市民身份,并从实际出发,让公积金发挥作用,减轻打工者租住压力,逐步提高他们的居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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