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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有方,行业集体协商才能更加蓬勃发展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陈晓燕
//www.workercn.cn2018-04-1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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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更高层面发布行业集体协商指导意见,一是有助于将相关地方的成功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二是有助于破解不同地区行业集体协商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三是有助于解决一些地方行业集体协商缺乏协商主体、协商内容不具体、效力不完整等问题。

  据《工人日报》4月16日报道,《2018年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发布。该《指导意见》在明确了2018年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题和重点内容的同时,更加注重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和认可度、满意度,首次制定了《餐饮行业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试行)》,从协商主体、程序、内容、合同履行及效果、综合评价结果等方面进行质量和效果对照评估,带动普遍建制。这是自2014年以来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发布的第三次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这一做法是产业工会整合劳动关系三方资源、加强源头参与、在更高层次对行业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新路径的有益尝试。

  行业集体协商是集体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相比企业层面的集体协商,行业集体协商能避免或减少企业级协商存在的劳动双方信息不对等、力量不平等问题,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工会在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企业方“不愿谈”等突出问题,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层次相对更高、力度相对更大、范围相对更广的优点。

  行业集体协商已在各地多个行业落地开花。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签订行业集体合同25.7万份,覆盖企业134.8万家,覆盖职工4328.9万人,产生了一些在全国范围内较有影响力的集体协商典型,比如武汉餐饮行业、邳州板材行业、大连机械制造行业和软件行业的集体协商等。

  值得关注的是,近来,行业集体协商的层级上移趋势明显。比如,今年3月福建省清洗保洁行业举行了集体协商会,成果惠及10万职工。此前,北京、上海曾在保安、保洁等行业开展市级协商,太原、武汉、宁波等地也探索开展市级某些行业的集体协商。

  越高层级的集体协商越需要更高层次的指导规范。《劳动合同法》、各地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及全总出台的《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对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支撑和重要指导。但具体到某个行业,在省级层面发布行业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的尚不多见,在全国层面更是凤毛麟角。从这个角度讲,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的做法具有探索意义。

  在更高层面发布行业集体协商指导意见,一是有助于将相关地方的成功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有助于集体协商规范推进,取得更大的成果;二是有助于破解不同地区行业集体协商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三是有助于解决一些地方行业集体协商缺乏协商主体、协商内容不具体、合同效力不完整等问题。

  具体而言,此次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指导意见有几点值得借鉴:一是强调协商质效评价,将评价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示范标准”两个层次,在注重打牢基础、坚持底线的同时,倡导更高质量的协商,而这正是通过集体协商为职工争取更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之本义。

  二是在规范协商主体、程序等的同时,注重职工岗位成才和行业特色福利保障项目,前者由以往只谈工资的层次上升到注重维护职工长远发展的权益,后者则体现行业特色,能更精准地维护职工权益。

  推进行业集体协商,顶层制度设计还须更给力,需要各地继续探索更多有效的新路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以促进行业集体协商进一步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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