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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公布全国100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委会进行督促整改。而这100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中,竟然包括了14家医院、1所福利院和2所学校。医院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占比之高令人咋舌。
在这些被督促整改的医院中,有的室内消防栓里没有水,有的应急标志不合规,有的甚至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在公众认知层面,医院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安全的避风港,有备用的电源,有充足的药品,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救护人员,有足够宽敞的无障碍通道,谁也不会去设想,医院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正是这样的认知,让医院或多或少成了安全工作的“灯下黑”。
医院怎么可能会不安全?如果这样的问题来自普通人,尚能理解,如果来自于医院管理方和当地消防部门的反问,那么,危险很可能就在疏忽大意中到来。
相对于其它单位,医院的消防安全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医院储藏着包括氧气瓶、医用酒精、化学药剂等在内的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另一方面,医院内的人员中,有相当数量是逃生能力较差的老幼病残孕人员。这使得医院如果出现消防事故,其的伤亡人数和次生灾害程度,很可能将高于其它单位。
2005年12月,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曾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40人,伤94人,起火原因只是配电室电缆沟内电缆发生短路故障,结果引燃了可燃物。但是,由于危重病人多,影响疏散速度,最终伤亡惨重。而这家当地最大的医院起火后,医疗救援力量不得不从其它城市抽调。
十年之后,警钟犹在。
事实上,一旦周边区域发生灾害或重大事故,医院还是重要的救援中心、物资储藏点和伤员安置点,是城市应急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假若医院连自身的安全都难以保证,失去了自救能力,何尝在危机时刻保护和救助需要帮助的人?届时,危机吞噬的将不只是一家医院,更会让整个应急救援体系面临崩溃。
做好医院的消防工作,一方面应加大医院消防安全投入,特别是对建成已久的老院区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另一方面,也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医院,切实制定相应的预防方案,做到有备无患。更重要的是,在确保医院应对大型灾害保持自救能力的同时,也要提升医院的综合救援能力,使之能在意外之时,成为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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