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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改革”系列评论之三
中工时评:国企改革要有工会的“声音”和“身影”
徐新星
//www.workercn.cn2015-09-3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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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下一步的国企改革奠定基调。《意见》指出,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大力推进厂务公开等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必须指出,这场改革关乎中央和地方逾15万户国有企业、100多万亿元资产和3000多万名职工切身利益。作为亿万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场改革中,各级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更为突出,责任更加重大。

  历史告诉我们,职工和工会参与不充分的国企改革,必然是不全面、不彻底的,也是难以完全成功的。在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更需要工会组织的介入,必须依法依规落实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利,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等的职能作用。这些,也理应成为各级党政及企业负责人的共识。

  所有改革,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利益调整,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将极大地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在改革实践中要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各级工会组织不仅要有“声音”,还要留“身影”,不仅要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的心声和诉求,还应该敢于发声、勇于做事,密切关注并主动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到企情如数家珍,政策法律心知肚明,合理诉求据理力争,努力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尽可能真实、完整、有效地体现在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中,防止职工权益“被悬空”等现象出现。

  比如,督促企业在改革改制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裁减和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同时,加强职工劳动技能培训,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再者,促进职企共赢也是企业工会工作的原则。国企改革既是制度的变革,也是利益关系的变更,因此,工会也要引导职工支持改革,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为党和国家分忧解难。

  总之,在国企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工会的相关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有为才有位,各级工会组织也要真正想清楚“工会为何?”与“工会何为?”在不缺位不越位的前提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让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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