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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富士康需要的不是惊讶,是警醒!
国镇
//www.workercn.cn2015-02-04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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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总工会公布了2014年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而富士康作为某些“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的企业之一,也被点了名。这本是中国工会依法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正常举措,然而富士康的反应却让人多少有些意外。2月3日,富士康集团发表声明,一方面承认员工加班等问题存在,“我们不完美”,另一方面却又对被点名批评表示惊讶和不服,认为不要忽视“企业的成长和进步”。

  对于大多数国人而言,富士康绝对算得上是一家声名远播的大企业。其之所以名气大,绝不单单是因为其是苹果手机的代工厂,而是因为近年来发生在富士康的那些员工N连跳等极端事件。从没有人全盘否定过富士康的企业管理工作,但作为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在员工权益方面存在极为突出的问题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而这些员工权益问题集中起来,核心就在于没有严格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说白了,就是不尊法、不守法。

  而看看富士康集团的上述所谓声明,故意回避问题、避重就轻是其基本特点。声明把违法加班原因归为“员工希望能够通过加班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即工人为了多挣钱而主动要求企业加班,并反复强调类似加班问题是包括富士康在内的所有制造企业都面临的“困扰”和“挑战”。且不说员工加班的要求和希望是否属实,仅就企业工资待遇而言,倘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限内收入水平足够体面的话,还会有多少人自愿去要求加班?难道员工要求加班企业就可以违法吗?一个鼓励员工靠加班来提高收入水平的企业,到底是什么企业?

  声明中,富士康声称自己“确保员工加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称对员工加班“一直执行严格的系统管控政策”。那么,不妨请富士康集团正面回应下:可否将全体员工的真实加班数据包括人数、时长都公之于众?企业是否一直存在违法超时加班的事实?长期超时加班如何确保对员工身心不造成伤害?企业执行的“六休一”(即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政策,能否保证每名员工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

  中国各级工会从未忽视境内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成长和进步,而且一直致力于积极帮助广大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因而对于有关企业的劳资关系状况以及“科学管理”水平充分了解。那些员工极端事件一度频发的涉事企业理应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批评,不断改进自身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物质精神等合法权益。这中间,尤其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能动辄把某些仅仅算作违法程度上的“进步”拿出来炫耀。尊法、守法是企业管理的底线,在中国,决不允许存在任何不遵守劳动法律的特殊企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作为社会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尊法守法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面对社会的批评和监督,富士康需要的不是惊讶,而是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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