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中工时评-正文
中工时评:科技成果转化需顶层设计“跟上”
//www.workercn.cn2014-04-16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更多

中工时评:科技成果转化需顶层设计“跟上”

本网评论员 徐新星

  近日,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纪录被刷新:武汉大学一个特种机器人项目以总价1600万元签转让协议,研发团队获70%收益,创全国标的最大、个人收益最高的新纪录。然而,在申报审批的路上,该项目却不得不拆成6份转让。据悉,由于处置权未从国家层面予以充分下放,这让湖北省去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一定程度上遭遇现实尴尬。(据4月14日《楚天金报》消息)

  据了解,2013年,湖北省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为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和市场化铺设高速路。该《办法》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改革。其中,赋予科研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开全国先河,被誉为湖北科技“十条新政”。

  然而,按教育部和财政部此前出台的规定,凡单笔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转让,必须报批。在这种矛盾下,武大的“机器人”才化整为零,避开审批难题。据悉,此类尴尬并非个例,同城的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骆清铭团队1000万元转让“大脑地图”,经层层审批,盖了21个公章,耗时1年,“我一遍一遍写申请,一级一级跑审批,闯了17关、耗时近一年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默许'”骆清铭表示。

  据报道,“办法”实施以来,该省内的华科大、武汉理工、华农等高校500万元以上转让项目均为零。真可谓是,高速路修通了,却堵在了去高速的路上。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亟需打通。

  俗话说,新闻是易碎品,实际上,科研专利也是,甚至比新闻更易碎,更难保鲜。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处置权,科研对接不了市场,加之同类项目的竞争、追赶等,往往会让一些科研机构或团队“起个大早赶个晚集”:技术领先,被束之高阁;专利无数,望市场兴叹。最好的产业化时机被耽搁了,非常可惜,这也是对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新性的沉重打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因此,湖北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敢为天下先”值得点赞。

  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处置权、定价权、分配权掌握在管理部门,“卖成果”必须经过层层审批。“科技十条”规定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相比之下,全国大部分省份的这一比例最低为30%,最高不超过50%。因此,有人担心,提升个人收益比例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加强监管、审批程序。

  但这绝不应该是宁愿“一抓就死”也不愿“一放就乱”的理由。一个浅显的道理,“一放就乱”确实需要警惕,但“一放就乱”不是必然结果。

  在国家层面优化制度环境,给科研成果处置权下放,给科技转化松绑等,并不意味着科技转化将陷入“无管无法”,而是要求国家在宏观层面上给予市场指导、完善配套细则,加强标准制定等,通过顶层的完善、优化,让技术含金量决定高下,让市场决定取舍。

  因此,必须明确一点:“让市场说了算”。实际上,让科技成果不因“最后一公里”而“失鲜”,最大程度上转化为生产力,是对国有资产的最大保护;让科研者的才智尽可能地得到挖掘、尊重,是对高层次人才的最好挽留。

  最后,科研团队和企业本是科技成果交易的市场主体,在当前的环境下,这种来自“顶层”的自上而下的松绑,不难迎来科技研发及转化的“能量释放”。期待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带来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春天。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