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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意义重大成效显现
//www.workercn.cn2013-10-2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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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意义重大成效显现

本网特约评论员 马惠珺

  10月18日,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工会十五大以来,各级工会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解决职工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据报道,五年来,全国31个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提高幅度达12.6%;全国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8年的29229元增长至2012年的46769元,年均增长12.5%.工资是民生之源,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也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必须维护好劳动者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者的经济权益。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一直在探索行之有效的维权途径。其中,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种通过协商合作化解劳资矛盾的方式,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成效也逐步显现。

  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博弈的焦点是工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正是以行业为依托,劳资双方就关于工资标准、工资分配的制度、形式、支付、调整幅度以及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的协商。在协商中,劳动定额是核心问题。以往,劳动定额由老板定,职工只有服从的份,行业之间、相同工种之间的工资差别较大,工人因工资待遇跳槽的现象屡见不鲜。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一方面,它针对同行业的劳作特点进行协商,更易解决统一劳动定额等实际操作问题,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行业内用工无序竞争的状态,稳定职工队伍,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协商,职工也能更加充分地共享行业发展成果。可以说,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有效提高本行业职工工资水平、促使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使职工和企业实现“双赢”。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调处主要依靠于三方机制,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在劳动关系方面协调形成的机制。而工资集体协商正是工会在三方协商机制中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关键举措。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工会在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时抓住了两个关键:一是通过行业协商促进本行业内劳动力流动性较大、职工利益无法得到固定保障的中小企业建立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通过深入调研,探索符合行业规律、特色的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化进程。五年来,通过各地工会组织的不断努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广度深度、涉及范围、协商质量、社会影响得到大幅提升。2009年,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全国船员与中国船东协会正式签订《中国船员集体协议》,中国第一份保护特定产业员工利益的全国集体协议诞生;2011年,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与中国服装协会编制完成《服装行业部分劳动定额指导标准》,2012年《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应运而生;2011年初,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三年规划,武汉餐饮行业、河南登封和山西吕梁煤炭行业、江苏邳州板材行业、大连机械制造行业和软件行业、海南餐饮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一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先后涌现。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20.8万份,比2003年增长了420%,覆盖企业97万家,覆盖职工3761.8万人,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623.9%和202.5%.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确保整个社会和谐、职工幸福的基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需要先进的理念、完善的制度,更需要科学的方法。五年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意义重大,成效显现。但让这项举措充分发挥作用,还需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努力,用好三方机制平台,真正让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成为调节劳动关系的有效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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