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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销”来逃避处罚?如此自作聪明行不通

来源:红网
2022-06-29 08:51

  原标题:“恶意注销”来逃避处罚?如此自作聪明行不通

  前不久,江苏省一家木业公司因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在尚未缴纳行政罚款的情况下,偷偷注销了公司。这起企业通过“恶意注销”来逃避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入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第六批典型案例。目前,当地法院已对公司两名股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6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日益便捷快速,这也为少数企业恶意“注销换壳”逃避处罚提供了可乘之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这起典型案例表明,企业“恶意注销”逃避处罚行不通了,违法必须受到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企图利用“恶意注销”来逃避处罚,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9年12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辖区内的某木业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5.88万元,责令两个月内通过“三同时”验收,限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因木业公司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月8日,当地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已达51.76万元。但当法院准备执行时却发现,木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日核准注销,因执行已终止的法人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遂裁定驳回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执行申请。

  类似“恶意注销”企业来逃避行政处罚的现象,并非个例。少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直接注销,一关了之,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如此“注销换壳”逃避处罚,既钻了基层“放管服”改革的空子,让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成为一纸空文,也挑战了法治的权威性,影响了行政执法公信力。这股歪风如果得不到遏制,恶意效仿者便可能越来越多,将导致更多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执行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因此,必须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揪出幕后的“真凶”,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的代价,使行政处罚能够执行下去,从而维护法治权威。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木业公司可能被“恶意注销”,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调查核实,查明该木业公司在申请注销时,提供的清算报告中写明公司无其他债权债务和未了结事项。该公司关于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载明,股东签字确认公司清算如有遗留问题,由股东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木业公司被注销时,公司股东隐瞒了被行政处罚、存在债务的事实。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法院向申请机关释明,可以依法申请变更被执行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遂申请变更木业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目前法院已对公司两名股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两名股东“恶意注销”的行为,最终并没有逃避应有的处罚,可谓机关算尽,到头来还是“马失前蹄”。

  这起典型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意义。一方面,警示和警告一些违法企业,欲通过“恶意注销”等手段逃避处罚,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老老实实接受行政处罚,并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通过验收;另一方面,“放管服”不能给“恶意注销”可乘之机,提醒相关执法机关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要打破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与公司注销登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从源头上治理“恶意注销”行为。总之,必须堵住企业“恶意注销”等漏洞,坚决不让违法企业逃避应有的惩罚。(丁家发)

责任编辑: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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