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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鬼”

来源:福建日报
2022-06-24 09:24

  原标题:揪出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鬼”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协作,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地址等。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已全面融入人们的生活。人们在享受数字化带来便利的同时,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课题。

  应该说,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是在不断加大的。从相关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到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编织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但千防万防,“家贼”难防。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发现,刚刚买了套新房,随后各种房屋装修、房产买卖的电话便络绎不绝;刚在网络招聘平台投了份简历,个人信息就已经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公众的个人信息之所以被泄露,很大程度上就是各行各业的“内鬼”作祟,这些内部工作人员能够轻易接触到用户信息,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往往容易失守,将用户个人信息贩卖获利。

  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关键要揪出行业“内鬼”,否则,再严苛的外部监管也无济于事。此次最高检下发通知,严厉打击行业“内鬼”,可谓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揪出“内鬼”、严惩“内鬼”,是从源头上治理泄露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关键一招。

  值得注意的是,行业“内鬼”打而不绝,屡打屡现,迫切需要在治理措施上下足功夫,打防并举,从根源上铲除滋生行业“内鬼”的土壤——

  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内鬼”的违法成本,追究“内鬼”所在单位、平台的连带责任,倒逼内部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筑牢内部堡垒;同时,要升级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技术,筑好防火墙,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关联企业应恪守职业操守,承担起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在收集用户数据时,要做到事前充分告知,取得用户同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谨守合规红线。

  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之外,还要强化防范与信息管理。在信息收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制定严格的反泄露制度,强化技术监管,防范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倒卖。

  只有多方合力,多管齐下,才能让不法分子无法“搞鬼”,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屏障。(包骞)

责任编辑: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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