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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审批”体现“松绑式”政务服务思维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7-20 07:29

  原标题:“打捆审批”体现“松绑式”政务服务思维

  李英锋

  仅用2个多月时间,山东青岛鑫怡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就收到了该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出具的所在产业园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受益于小微企业环评“打捆审批”,环评审批时限比以往缩短一半。这次环评“打捆审批”在山东省尚属首次。(见7月18日《经济日报》)

  在传统环评模式中,每个市场主体的每个项目都要单独进行环评,而在环评“打捆审批”模式中,一个园区内同一类型的多个小微企业的多个项目可以集中办理环评。这种模式并非简单的“合并同类项”或扎堆办理,而是基于一定条件的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度探索和实践,体现出“松绑式”政务服务思维,这对企业发展和政务服务的优化都有积极意义。

  现实中,在一个园区内,一些类型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一些项目所处的环境、所面临的条件基本相同,环评基础要素以及生产经营行为对大气、土壤、水等环境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关联性,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也有很多共同点。这意味着,对园区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的环评集中办理,有其合理性、可行性,且符合环评的基本规则。

  对相关企业来说,环评“打捆审批”有利于增强污染防治共同体意识,统一制定污染防治规划,统一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相关企业通过共享园区内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既能提升设施的利用率,也能降低企业的环保成本。这是对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持,有望促进企业运营进入快车道,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益尝试。

  就环评这项工作本身而言,“打捆审批”意味着由园区管理责任主体统一准备编制环评报告事宜,统一跑办手续。如此,可以强化环保的关联性、全局性思维,通过精简环评流程和手续,节约环评时间、提升环评效率、提升环评报告的质量。

  当然,环评“打捆审批”并不意味着环评标准的降低和环保责任的弱化,更不意味着环评法律功能的简化。生态环境部门仍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把关,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出具环评批复,企业和园区依然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环评“打捆审批”,是一项利好相关企业、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多赢之举。本质上,这也是对政务服务部门、监管部门多跑腿、企业少跑腿的一种践行,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一致,与政务服务的宗旨相一致,与社会的期待相一致。

  今后,期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环评“打捆审批”机制,积累更丰富的经验,对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在更大范围内、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中运用、践行“打捆审批”理念有所启发和带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打捆审批”模式的推广和应用,政务服务的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的市场效果、民生效果、社会效果都将进一步提高,民众、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将增强。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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